网络电影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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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7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升级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的通知》,升级“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增加“重点网络视频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并对相关信息报送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新的备案要求,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和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网络电影的剧本和成品片,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申请号将在审查后发布。
在获得计划记录编号之前,不得射击。获得拍摄制作策划备案号后,将完成的影片提交省广电局审核,审核后获得网上备案号。网络播放平台进行电影合作,只能购买已取得网上备案号的节目。
重点网络影视剧制作完成后,还将公布网上备案号。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片方应在备案系统中登记拟播出平台、实际投入、演员报酬等相关信息,并将完成的影片报送当地省级广播电视台行政部。审批通过后,自动获取记录系统生成的在线记录号。
【法律依据】:
《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是依法由县及以上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内资)或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合资)核发,以证明该单位具有电影放映资格的证书。是设立电影放映机构的前置许可,电影放映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电影放映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由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般包括:许可事项,电影放映许可证核发;许可对象,拟设立电影放映经营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许可条件,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按照新的备案要求,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和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网络电影的剧本和成品片,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申请号将在审查后发布。
在获得计划记录编号之前,不得射击。获得拍摄制作策划备案号后,将完成的影片提交省广电局审核,审核后获得网上备案号。网络播放平台进行电影合作,只能购买已取得网上备案号的节目。
重点网络影视剧制作完成后,还将公布网上备案号。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片方应在备案系统中登记拟播出平台、实际投入、演员报酬等相关信息,并将完成的影片报送当地省级广播电视台行政部。审批通过后,自动获取记录系统生成的在线记录号。
【法律依据】:
《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是依法由县及以上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内资)或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合资)核发,以证明该单位具有电影放映资格的证书。是设立电影放映机构的前置许可,电影放映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电影放映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由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般包括:许可事项,电影放映许可证核发;许可对象,拟设立电影放映经营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许可条件,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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