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的内涵是什么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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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xiufu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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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学是审美的——文学功能的核心要素分析
文学是审美的,文学作为语言的艺术,它是审美教育的最佳途径。
最早把文学教育的任务提高到审美层面的是德国的思想家、文学家席勒。席勒针对工业化社会带来的人的单一化、片面化、残缺化,提出审美教育,以全面发展的人的感性和理性。他认为感性的人只有经过审美教育变为审美的人,最终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的人。
在我国,最先起来响应席勒理论的是王国维和蔡元培。
王国维在《教育杂感》中说:“生百政治家,不如生一文学家。何则?政治家与国民以物质上之利益,而文学家与以精神上之利益。夫精神之于物质,二者孰重?且物质上之利益,一时的也;精神上之利益,永久的也。”王国维受西方美学理论影响颇深,在这里他所强调的文学的精神感染作用显然是通过审美的途径来实现的。
蔡元培先生把教育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现象世界”的教育,也就是德育、智育和体育。它是服务于国家政治和国家利益的,是为国家建设培养人才,是服务于眼前的现实利益的。一个是“实体世界”的教育,也就是审美教育。他认为,人不仅仅是为了追求眼前的物质利益而活着,人还有一种超越现象世界的追求,一种形而上的精神追求。所以教育要培养学生的一种终极关怀,培养人的信仰和信念。蔡元培先生“两个世界”的教育理想,在强调培养精神追求的同时,突出了审美教育的地位,审美是以艺术形式为载体来实现的,文学首在其中。这里,特别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实体世界的教育就是审美教育”这样一个命题。也就是说,德育、智育、体育等并不是“实体世界”的教育。“实体世界”也就是人的主体世界,除审美教育之外,其他的教育都是关乎“身外”的教育。

文学是审美教育的最佳途径,文学是以培养审美的人为最终旨归的,文学也是以审美的方式作用于阅读主体来实现其自身价值的。读了一部《诗经》,自然会识得许多鸟兽草木知识,也会懂得“迩之事父,远之事君”的若干道理,文学作品确实是具有认识作用和教化作用的,但是,这些作用不独文学作品,其他文章样式也同样具有。可见,文学作品所服务于人类的不是认识和教化,而是审美。
中国的传统文化最讲究经世致用,强调实用性、功利性,注重眼前利益,所以中国人往往缺乏想像力,缺乏抽象的形而上的思维,缺乏终极关怀。这和希腊人截然不同,他们把追求美作为一种人生的理想。古希腊是西方文化的发源地,这种追求美的倾向也同时浸润了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所以,中国人最需要文学艺术的熏陶,最需要审美教育。
文学教育的基本任务就是唤起人对未知世界的一种向往。这是人的一种本能。我们文学教育就应该唤起人的这样的一种想像力,一种探索的热情,或者说是一种浪漫主义精神。具体地说,首先是为青少年奠定一生的“精神的底子。”就像李玉和说的:“有了这碗酒垫底,什么样的酒我都能对付。”
二、审美不应包含认识和教化——文学审美之阈限框定
文学的审美教育是通过直觉的方式作用于阅读主体的,凡进入审美境界的阅读,阅读者都是持有“无所为而为”的心态的,都是把文学作品当作独立绝缘的意象来看待的,这其中不包含有任何实用的目的和科学的认识。正因为如此,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和文学的认识作用、教化作用是截然不同的。笔者以为,当我们谈论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的时候,不应该把文学的认识作用和教化作用涵盖进来。即使是文学的娱乐作用,虽然它与审美教育是密切相关的,但也应该区别出其中的审美因素和非审美因素,这样才更有利于我们阅读和鉴赏文学作品,也更有利于指导学生阅读和鉴赏文学作品。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以理性的方式来把握的,用的是一种科学分析的方法,其目的是引导人们认识社会,认识自然,认识人生,文学作品对人们心灵世界的影响固然有这方面的认识作用,但这不是文学作品的主要功能,更不是其本质特征。文学作品的教化作用当然是显而易见的,历代统治阶级无不利用文学的这一功能对劳动人民进行思想统治。但是,由于教化这种作用方式的明显的政治目的性,决定了它与审美教育有着本质的区别。
千百年来,中国儒家文化中那种根深蒂固的“微言大义”式的文学功能阐释,一直把文学作为政治和道德的附庸来作贱。“不学诗无以言”,不是告诫人们要以诗意栖居的方式来构建生活形态,说出话来都要带有诗情画意,而是说,“诗”作为一种政治和道德经典,其中许多诗句都已成为政治和道德格言,可以很有效地应用于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虽然人们也很看重这诗中“文”的色彩,但它和现代意义上的审美方式还是格格不入的。“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夫鸟兽草木之名。”这几句话主要是谈《诗经》的认识和教化作用,显然,当时的孔子并不是把《诗经》当作文学样式来阐述的。
但是,儒家这种“微言大义”式的文学功能阐释传统影响深远,直至今天,我们有些人对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的认识,还远没有跳出这一樊笼。把认识作用和教化作用包含在审美教育作用之中,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这种把认识、教化与审美作用不加区别地混在一起的文学功能阐释方式,极大地弱化了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其明显的遗患是:人们在阅读文学作品时,首先不是关注其美学形式,而是其思想内容;人们对文学作品的吸收方式不是感受性的体验,而是理解性的认知;人们不是在接受文学形式美的同时,潜移墨化地受到作品内容的熏陶感染,而是在主题思想先入为主的基础上,对作品内容做精确的“科学”式的分析,从而达到“教化”的目的。人们忽视了文学作品的艺术特点,漠视了它的多义性、模糊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而是多给予一元的解读,客观的定论。总之,在强调文学作品的认识作用、教化作用的前提下,模糊了人们对文学和其他文章样式的区别,理解越位于感受,认知代替了感知,使文学阅读和教育的效益大为降低。于是,人们不习惯于审美鉴赏,而热衷于分析归纳;于是,“小说反映了……的社会现实”,“剧本揭露了……的制度”,“诗歌表现了……精神”, “散文传播了……思想”这些霸权式的话语方式,一直如黑色的云雾笼罩在文学解读领域的上空,挥之不去。特别是对下一代进行文学教育的时候,语文教师阐释文学作品的视角,走不出受制于主流意识的陈旧文学理论的范畴,在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思维与语言的关系,形象与生活的关系等问题上,观念老化,现代意识匮乏,多数教师对本体论阐释学、接受美学等全新的文学阐释理论知之甚少,更不能以新的视野来指导学生对文学作品进行阅读和鉴赏。
因此,笔者认为,现在我们再来谈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有必要把文学的认识作用和教化作用从审美教育作用中分离出去,同时要重新认识这两者在文学功能结构中的非主体地位,强调审美鉴赏在文学功能结构中的核心位置,并以审美的方式引领人们走进文学殿堂,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文学熏陶中,成为审美的人,从而成为全面发展的人。
三、审美是凭直觉的——文学功能的实现方式阐释
文学是审美的,但这审美的途径不是抽象的认识,审美目标也不是依靠作品的理性内容传递而实现的“教化。”美是事物呈现形象于直觉而产生的。直觉这种思维方式绝不依靠抽象的分析和综合,它不是认知的;同时,戴着功利目的的有色眼镜来阅读文学作品,那也决不会产生艺术直觉,“教化”也自然会落空。
朱光潜先生在《谈美》一书中曾举过一个例子:木商、植物学家和画家,同时面对一棵古松,便取三种不同的态度。木商由古松而想到架屋、制器、赚钱等等,植物学家由古松而想到根茎花叶、日光水分等等,他们的意识都不能停留在古松本身上面,只有画家看见古松才把精神专注于古松本身,欣赏它的苍劲挺拔之美。在画家的眼里,古松是一个自足的世界,是一个孤立绝缘的意象,画家完全是以“无所为而为”的精神来聚精会神欣赏古松的,他没有任何功利的目的,全都是凭借着直觉全身心地感受着、体验着古松给他带来的美感经验。朱光潜说:“实用的态度以善为最高目的,科学的态度以真为最高目的,美感的态度是以美为最高目的。在实用的态度中,我们的注意力偏在事物对于人的利害,心理活动偏在意志;在科学的态度中,我们的注意力偏在事物间的互相关系,心理活动偏在抽象的思考;在美感的态度中,我们注意力专在事物本身的形象,心理活动偏重直觉。”
假如文学作品就是一棵古松,我们面对它,应该取怎样的态度呢?当然是画家的态度。
阅读一部《红楼梦》,我们必然会在其中获得许多认识社会、认识人生的借鉴意义来,但这“意义”是我们沉潜在《红楼梦》的艺术形式和情感世界里所附带产生的副产品; 我们也必然会受到感染和熏陶,会得到良知的启迪和心灵的净化,但这“净化”是我们在与作品中人物、情节、环境所构成的艺术世界进行心灵碰撞时直觉地在“无意”中实现的,而不是事先凭借“教化”目的的指引(假如真有了这样的指引,结果会适得其反)。
那么,这种直觉的文学审美鉴赏方式在具体的文学阅读实践中呈现怎样的形态呢?
(一)感受——理解——感受。阅读文学作品要从感受出发,在理解的帮助下,再回归到感受中来。因为艺术是诉诸人的感觉的,不是诉诸人的认知的。俄国形式主义美学家维克多•什克罗夫斯基说:“艺术存在的目的,在于使人恢复对生命的感受。……艺术的目的,在于让人感知这些事物,而不在认知这些事物。艺术的手法使对象变得‘陌生’,使形式受到阻碍,增加感知的难度和长度,因为感知在艺术中本身就是目的,因而必须延长。”当然,在阅读文学作品时,我们不能不借助于理解。但这理解是为更好地感受文学作品的美服务的,“保姆”不能取代“主人”。我们对字、词、句、段意义的认识理解,对主旨的把握,只是手段,绝不是目的,所以在阅读的结末,决不能停留在理解的阶段,而是要重新通过朗读、默想、感悟等方式,回到作品所描写的虚构世界中去,感受作品的美。
(二)形式——内容——形式。阅读文学作品,要从言语形式切入,途经内容的领地,最终再回到言语形式上来。直觉的对象是文学作品中的言语形式,而不是思想内容。言语形式包括字、词、句,段和篇的条理结构,文学的表现手法等等。文学作品的生命质量取决于形式,而不是内容。我们读《诗经•硕鼠》,如果我们只为接受它的内容,那就太简单了,只需明白“奴隶们不甘于奴隶主的压迫,希望到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理想世界去”这样一个道理就完了。但是,《硕鼠》这首诗决不是通过这个道理去感染人的,相反,是由几组节奏鲜明、情绪激昂的诗句而动人心魄的,重章叠韵的反复咏唱,收到了一唱三叹的艺术效果,再加上诗与歌唱、舞蹈的配合,才把人们内心的情感世界表达得淋漓尽致。内容当然也是要把握的,但是,把握内容远不是阅读文学作品的目的,也只是手段而已。言语形式学好了,思想的启迪、感情的熏陶也就在其中了。
(三)整体——局部——整体。阅读文学作品要从整体感知入手,可以经过局部的分析,但最终还是要回到整体感知上来。直觉永远是整体性的。文学作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有机体是不可任意分割的,从人身上砍下一只手来,这只手就失去了“人”的本质属性。文学作品的局部分析鉴赏永远也不能脱离整体语境而独立进行。我们读曹操的《短歌行》,如果孤立地理解“对酒当歌,人生几何?”显然会理解为“人生短暂,何不及时行乐?”而从通篇看,曹操所要表达的决不是这个意思,而是“时不我待,要赶快招揽人生,以图统一大业。”“明明如月,何时可掇?”有的版本作“明明如月,何时可辍?”究竟是“掇”还是“辍”?也只有从全篇的思想感情出发才能裁定。整体感知的切入点一般包括:作品的情感基调、思想主旨、文眼(诗眼)、篇章结构、叙述线索等等,离开这些整体性的要素,孤立地进行局部鉴赏分析,就违背了审美的原则。
总之,审美的实现方式是直觉把握,它并不杂有任何实用的目的(比如教化),也不依靠认知理解这些抽象思考的方法,它是在读者全神贯注地阅读欣赏文学作品时达到物我两忘的境地所产生的美感体验,有了这种体验,而且日久弥深,也就基本达到了阅读文学作品的目的,完成了文学教育的使命。

参考书目:

王尚文《语感论》
朱光潜《谈美》
朱立元《接受美学导论》
方智范《语文教育与文学素养》
宗白华《美学散步》
王丽主编《中国语文教育忧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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