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 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吗?
父母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法收回这个房子吗?房产证和土地证上是子女的名字只是出钱是父母出的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房子的所属权到底是谁?父母有银行转款收据!没发票!这样也可以...
父母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法收回这个房子吗?
房产证和土地证上是子女的名字 只是出钱是父母出的
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房子的所属权到底是谁?
父母有银行转款收据!没发票!这样也可以啊?赠与的东西不是不可以收回吗?
如果是这样那么赠与还有意义吗? 展开
房产证和土地证上是子女的名字 只是出钱是父母出的
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房子的所属权到底是谁?
父母有银行转款收据!没发票!这样也可以啊?赠与的东西不是不可以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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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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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子女钱,子女使用这笔钱买了房子,而且房产证也是子女的名字,这种情况下,父母是不能要回房子的。
虽然父母出了钱,但这与房子没有关系。这只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借款。父母可以主张债权,要求子女还钱,不能要房子。房子是子女借钱买的,所有权是子女的。
虽然父母出了钱,但这与房子没有关系。这只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借款。父母可以主张债权,要求子女还钱,不能要房子。房子是子女借钱买的,所有权是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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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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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回点!比如在房产证上加个名字上去
把那时交钱的发票之类的证据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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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送出去的东西,就是别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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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父母打官司?太过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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