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新劳动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我是2006年1月入职。将2010月6月30日公司倒闭并与我解除劳动合同。那公司给我的经济补偿应该怎么算?补偿金多少怎么算?是每月拿到手的薪酬还是把社保、公积金全加起来的...
我是2006年1月入职。将2010月6月30日公司倒闭并与我解除劳动合同。那公司给我的经济补偿应该怎么算?
补偿金多少怎么算?是每月拿到手的薪酬还是 把社保、公积金全加起来的基数? 展开
补偿金多少怎么算?是每月拿到手的薪酬还是 把社保、公积金全加起来的基数? 展开
展开全部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 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等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还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相当于违法未付经济补偿金额的1-5倍赔偿金。在上述各项经济补偿中,以月工资作为计算基准的对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来说,月工资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
展开全部
有经济补偿金4个半月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平均工资,半年以上的算一个月,不足半年的算半个月。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10-06-23
展开全部
4个半月的工资+七月社保金(超过本月25日计下个月社保费用)+合同补偿金(未到合同期限协议补偿)+1个月工资(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合同)+如果是孕妇补偿到生育应享受的假期结束的所有工资、奖金+本年应休年休假的应计工资
参考资料: 劳动法,女工保护法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如果你现世还想走,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
原因如下:
首先,公司在两个月前拿给你们选择去向的表格可以看成是对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有书面的材料为证,你这一方也做出了选择,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那这个协议解除的关系是存在的,一般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就是你签字则生效了。也就是说,你的劳动合同两个月前就解除了。解除以后你在公司待的这两个月,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
后来,公司又说不想跟你解除了,但是没有办法,不是公司一方说了算,后一个不想解除的意思表示显然不能得到你的同意。因为当时,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也已经不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是可以随时解除的,不过你不能把后两个月的工龄加在一起,因为这个时候是你要解除的了,公司没有过错,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原因如下:
首先,公司在两个月前拿给你们选择去向的表格可以看成是对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有书面的材料为证,你这一方也做出了选择,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那这个协议解除的关系是存在的,一般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就是你签字则生效了。也就是说,你的劳动合同两个月前就解除了。解除以后你在公司待的这两个月,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
后来,公司又说不想跟你解除了,但是没有办法,不是公司一方说了算,后一个不想解除的意思表示显然不能得到你的同意。因为当时,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也已经不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是可以随时解除的,不过你不能把后两个月的工龄加在一起,因为这个时候是你要解除的了,公司没有过错,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