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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提前批次录取的都是免费师范生
1、终止协议
免费师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校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2、解除协议及处理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方有权解除协议,免费师范生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校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学籍。
3、违约情形及处理
免费师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终止协议
免费师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校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2、解除协议及处理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方有权解除协议,免费师范生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校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学籍。
3、违约情形及处理
免费师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参考资料: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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