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赡养法

爷爷奶奶是我妈妈的父亲母亲(因为我的父亲是入赘的(招女婿),所以我称呼我妈妈的父亲母亲为“爷爷、奶奶”,而且跟随母姓)。爷爷奶奶共育活三个女儿,我母亲是老二,上面有个姨妈... 爷爷奶奶是我妈妈的父亲母亲(因为我的父亲是入赘的(招女婿),所以我称呼我妈妈的父亲母亲为“爷爷、奶奶”,而且跟随母姓)。爷爷奶奶共育活三个女儿,我母亲是老二,上面有个姨妈,下面有个小姨,姨妈和小姨都嫁出去了。我的父亲母亲已经在前几年相继去世,年老体迈的爷爷奶奶没人照顾,因为我人在上海,自己一人在家带宝宝,小姨和姨妈都要求我参与赡养爷爷奶奶,我也咨询了相关的法律,第一,我也是80后刚刚在上海买房,没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第二,我要照顾宝宝没有能力再去赡养爷爷奶奶。我不知法律上是如何规定这类情况的,我实在是没办法了?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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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ha2000
2010-06-25 · TA获得超过8804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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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只有在老人的子女没有赡养能力,或者赡养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赡养。

因此,只要你的小姨、姨妈经济条件可以,能承担赡养义务的,他们就没有权利要求你赡养老人。

不过,法律归法律,道德上讲,赡养老人也是美德,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出点力也是应该的。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提供
匿名用户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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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你没有赡养爷爷奶奶的法律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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