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复习提纲
八年级斜侧的思想品德复习提纲,要全,要有含义和相对应的问题,速度要快~~书本的封面见下图~~拜托~~帮忙...
八年级斜侧的思想品德复习提纲,要全,要有含义和相对应的问题,速度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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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知识点整合
第一课
1、国家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现阶段,在我国人民包括哪些人?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
3、公民权利的含义: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4、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5、人民与公民的区别:
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6、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7、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
(1)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第二课
1、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这些规定,是我国法律向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
3、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4、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5、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1)、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
(2)、凡法律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3)、对于法律所要求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
(4)、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
第三课
1、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命健康权在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2、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的特点:(物质人格和精神人格)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3、非法搜身等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4、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5、根据所给材料判断该行为是否侵犯生命健康权,并能写出有关的法律依据,懂得采用什么方式来维权。
第四课
1、人格尊严权的地位、含义、内容。
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
2、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的表现。我国维护名誉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所谓名誉权,中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3、人格权和人格尊严权的关系与区别:
4、肖像权的内容,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例如,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侵权。除此之外,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5、什么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
第五课
1、隐私的含义和内容:
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个人秘密;总有许多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这些都属于隐私。具体包括: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2、保护隐私的必要性: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越发达,个人隐私被披露的可能性就越大,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也就越迫切。这是因为人人有隐私,如果个人隐私被非法公布于众,就无异于生活在玻璃屋里,只能在众目睽睽之下惶惶不可终日。
3、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4、法律保护隐私的意义:
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5、隐私权的内容:
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有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公民有权自己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如将自己特殊的生活经历写成自传,公开自己的信件等。
6、侵犯隐私权的后果:
侵扰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7、如何尊重他人隐私权:
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破除我国传统文化中“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类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我们要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若干陋习。
8、尊重他人隐私权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尊重他人隐私权,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个人隐私权里无不包含着两种最忠实的守护――责任和信誉。责任保证个人隐私的安全,信誉体现对他人的忠诚。亲人、朋友、同学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此时,我们要承担塌对这份隐私的责任和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
9、隐私权受侵犯时的做法: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示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第六课
1、教育的含义: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2、教育对个人的作用:
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已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能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类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3、教育对个人、国家的意义: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4、受教育权的含义: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5、义务教育的含义:
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6、义务教育的特征:
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其它教育,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具有普米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7、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8、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9、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第七课
1、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财产归谁所有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一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在我国,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财产所有的归属划分:
社会上的财产十分丰富,按照归属划分,有的属于个人所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3、公民合法财产的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经及其它合法财产,
4、保护财产所有权的途径:
民法、刑法、依法行政。
5、被继承人、继承人的含义、遗产含义及其三个条件:
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7、继承权:
所谓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8、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既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定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9、遗产继承要按继承顺序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人继承。
10、遗嘱继承:
它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11、遗赠:
公民将自己的丧身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财产,为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人依据所遗赠人(立遗嘱人)的遗赠取得财产。受遗赠人获得的遗赠的财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12、理解继承法第45条规定:
继承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13、智力成果及智力成果权的含义:
所谓智力成果,主要指依*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14、智力成果权的作用:
给予创新以智力成果权保护,是对创新精神的最有效的鼓励。
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15、树立尊重他人智力成果的意识。
保护智力成果权,有赖于公众的维权意识。作为一个公民,当自己的智力成果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16、懂得用法律保护智力权。
第八课
1、消费、消费者: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为既包括吃饭、穿衣、住房以及合作日用品等物质方面的消费,也包括满足精神文明需要的消费,如看电影、唱卡拉OK、旅游等。
当我们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我们便成了消费者。
2、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
对于经营者来说,顾客就是“上帝”,消费者决定着商品及其经营者能否被认可。
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在现代社会,商品生产规模扩大,花色品种繁多,构造日益复杂,这便利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从而在选购上处于祛地位,相对于有组织和强大实力的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往往势单力孤,容易发生“店大欺客”的现象,这些都使消费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3、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种类及现象:
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在服务领域,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日趋严重。
4、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义 :
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产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5、消费者的九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
6、消费者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第九课
1、对公平的不同理解:
①在不同的时代,面对不同的问题,对公平有着不同的理解。
②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
2、人们心目中的公平:公平是比较中产生的,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相应的利益。
3、失去公平的危害性:
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就会感到冤枉、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这种心理和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信任感降低,导致彼此关系恶化,合作难以为继,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4、公平对社会稳定、个人发展的重要性: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有了公平,我们才可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调动自身的积极性。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人人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同失去社会持续发展。
5、理智面对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
(1)没有绝对的公平:
公平总是会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2)正确对待不公平现象的做法:
我们应该增加维权意识,关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
我们不妨高速自己的行为思维方式,更改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或许我们会更客观地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
崇尚公平、主持公道,要求我们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6、公平合作的意义:
社会需要合作,合作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以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在这种合作中,人们各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个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内耗,推动社会高效和谐地运转。
7、在合作中要承担自己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合作,我们需要承担自己应该做的,决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否则对其它人不公平。只有做了我们该做的,才可能获取自己该得的。当我们付出的时候,同时也在收获着别人的付出。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的合作。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有助于我们顺利地融入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
第十课
1、什么是正义:
①正义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②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公正地对待他人和自己。
2、正义的行为和非正义的行为:
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政治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这。
3、正义制度的作用:
公平的对待,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制度是以公开宣布的程序和规则组成的系统。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与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社会所有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的约束。如果没有正义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4、制度的正义性的表现:
制度的正义,有的表现为惩罚违法行为,对非正义进行矫正,即矫正的正义;有的表现为对资源和利益的恰当分配,保证社会公平,即分配的正义;有的则通过制定严格的程序,主大家都来遵守,以保证正义的实现,即程序的正义。
5、正义和正义制度的作用:
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体现了正义,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有了正义和正义制度,即使处在社会最底层的群体,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即使是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得到社会的关爱,而不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正义 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6、我国现有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
7、正义与公平的关系:
当我们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8、正义对社会制度和人际关系的重要价值。
公平为人们提供了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而正义则可以通过制度的制约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便利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
可以说,如果缺少正义的支撑,那么社会必须土崩瓦解。正义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更为紧密,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
9、为什么要维护社会规则和秩序
正义和正义制度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它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制度,没有人可以例外。规则和程序反对歧视,不允许特权。作为社会成员,我们要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就是在维护正义。
10、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
11、正义感的具体内容:
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会对正义行为表现出赞赏和崇敬之情,对正义充满向往和追求,会乐于把对正义的崇尚之情付诸行动。而面对非正义的行为,则会产生不安、不满、愤怒等情绪,乃至采取行动来维护正义。
12、社会发展需要有正义感的人:
13、正义感对个人品格的重要性:
14、如何做有正义感的人:
有正义感的人,应该做到: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能够采取方式,奋起抗争;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当然,我们是未成年人,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总之,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会为自身、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会为集体的正义去奔走,为国家的正义而奋斗。
第一课
1、国家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现阶段,在我国人民包括哪些人?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
3、公民权利的含义: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4、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5、人民与公民的区别:
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6、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7、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
(1)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第二课
1、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这些规定,是我国法律向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
3、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4、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5、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1)、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
(2)、凡法律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3)、对于法律所要求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
(4)、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
第三课
1、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命健康权在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2、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的特点:(物质人格和精神人格)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3、非法搜身等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4、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5、根据所给材料判断该行为是否侵犯生命健康权,并能写出有关的法律依据,懂得采用什么方式来维权。
第四课
1、人格尊严权的地位、含义、内容。
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
2、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的表现。我国维护名誉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所谓名誉权,中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3、人格权和人格尊严权的关系与区别:
4、肖像权的内容,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例如,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侵权。除此之外,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5、什么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
第五课
1、隐私的含义和内容:
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个人秘密;总有许多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这些都属于隐私。具体包括: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2、保护隐私的必要性: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越发达,个人隐私被披露的可能性就越大,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也就越迫切。这是因为人人有隐私,如果个人隐私被非法公布于众,就无异于生活在玻璃屋里,只能在众目睽睽之下惶惶不可终日。
3、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4、法律保护隐私的意义:
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5、隐私权的内容:
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有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公民有权自己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如将自己特殊的生活经历写成自传,公开自己的信件等。
6、侵犯隐私权的后果:
侵扰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7、如何尊重他人隐私权:
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破除我国传统文化中“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类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我们要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若干陋习。
8、尊重他人隐私权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尊重他人隐私权,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个人隐私权里无不包含着两种最忠实的守护――责任和信誉。责任保证个人隐私的安全,信誉体现对他人的忠诚。亲人、朋友、同学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此时,我们要承担塌对这份隐私的责任和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
9、隐私权受侵犯时的做法: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示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第六课
1、教育的含义: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2、教育对个人的作用:
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已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能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类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3、教育对个人、国家的意义: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4、受教育权的含义: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5、义务教育的含义:
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6、义务教育的特征:
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其它教育,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具有普米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7、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8、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9、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第七课
1、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财产归谁所有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一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在我国,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财产所有的归属划分:
社会上的财产十分丰富,按照归属划分,有的属于个人所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3、公民合法财产的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经及其它合法财产,
4、保护财产所有权的途径:
民法、刑法、依法行政。
5、被继承人、继承人的含义、遗产含义及其三个条件:
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7、继承权:
所谓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8、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既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定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9、遗产继承要按继承顺序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人继承。
10、遗嘱继承:
它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11、遗赠:
公民将自己的丧身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财产,为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人依据所遗赠人(立遗嘱人)的遗赠取得财产。受遗赠人获得的遗赠的财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12、理解继承法第45条规定:
继承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13、智力成果及智力成果权的含义:
所谓智力成果,主要指依*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14、智力成果权的作用:
给予创新以智力成果权保护,是对创新精神的最有效的鼓励。
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15、树立尊重他人智力成果的意识。
保护智力成果权,有赖于公众的维权意识。作为一个公民,当自己的智力成果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16、懂得用法律保护智力权。
第八课
1、消费、消费者: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为既包括吃饭、穿衣、住房以及合作日用品等物质方面的消费,也包括满足精神文明需要的消费,如看电影、唱卡拉OK、旅游等。
当我们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我们便成了消费者。
2、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
对于经营者来说,顾客就是“上帝”,消费者决定着商品及其经营者能否被认可。
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在现代社会,商品生产规模扩大,花色品种繁多,构造日益复杂,这便利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从而在选购上处于祛地位,相对于有组织和强大实力的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往往势单力孤,容易发生“店大欺客”的现象,这些都使消费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3、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种类及现象:
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在服务领域,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日趋严重。
4、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义 :
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产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5、消费者的九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
6、消费者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第九课
1、对公平的不同理解:
①在不同的时代,面对不同的问题,对公平有着不同的理解。
②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
2、人们心目中的公平:公平是比较中产生的,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相应的利益。
3、失去公平的危害性:
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就会感到冤枉、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这种心理和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信任感降低,导致彼此关系恶化,合作难以为继,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4、公平对社会稳定、个人发展的重要性: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有了公平,我们才可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调动自身的积极性。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人人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同失去社会持续发展。
5、理智面对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
(1)没有绝对的公平:
公平总是会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2)正确对待不公平现象的做法:
我们应该增加维权意识,关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
我们不妨高速自己的行为思维方式,更改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或许我们会更客观地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
崇尚公平、主持公道,要求我们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6、公平合作的意义:
社会需要合作,合作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以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在这种合作中,人们各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个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内耗,推动社会高效和谐地运转。
7、在合作中要承担自己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合作,我们需要承担自己应该做的,决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否则对其它人不公平。只有做了我们该做的,才可能获取自己该得的。当我们付出的时候,同时也在收获着别人的付出。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的合作。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有助于我们顺利地融入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
第十课
1、什么是正义:
①正义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②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公正地对待他人和自己。
2、正义的行为和非正义的行为:
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政治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这。
3、正义制度的作用:
公平的对待,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制度是以公开宣布的程序和规则组成的系统。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与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社会所有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的约束。如果没有正义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4、制度的正义性的表现:
制度的正义,有的表现为惩罚违法行为,对非正义进行矫正,即矫正的正义;有的表现为对资源和利益的恰当分配,保证社会公平,即分配的正义;有的则通过制定严格的程序,主大家都来遵守,以保证正义的实现,即程序的正义。
5、正义和正义制度的作用:
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体现了正义,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有了正义和正义制度,即使处在社会最底层的群体,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即使是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得到社会的关爱,而不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正义 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6、我国现有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
7、正义与公平的关系:
当我们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8、正义对社会制度和人际关系的重要价值。
公平为人们提供了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而正义则可以通过制度的制约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便利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
可以说,如果缺少正义的支撑,那么社会必须土崩瓦解。正义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更为紧密,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
9、为什么要维护社会规则和秩序
正义和正义制度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它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制度,没有人可以例外。规则和程序反对歧视,不允许特权。作为社会成员,我们要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就是在维护正义。
10、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
11、正义感的具体内容:
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会对正义行为表现出赞赏和崇敬之情,对正义充满向往和追求,会乐于把对正义的崇尚之情付诸行动。而面对非正义的行为,则会产生不安、不满、愤怒等情绪,乃至采取行动来维护正义。
12、社会发展需要有正义感的人:
13、正义感对个人品格的重要性:
14、如何做有正义感的人:
有正义感的人,应该做到: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能够采取方式,奋起抗争;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当然,我们是未成年人,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总之,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会为自身、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会为集体的正义去奔走,为国家的正义而奋斗。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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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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