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超时加班
公司实行的是三班倒制度没个班每天工作12小时一个月上20次班月工作时间为240小时超出时间公司按正常工资发放加班费请问这样的工作制度是否合法...
公司实行的是三班倒制度 没个班每天工作12小时 一个月上20次班 月工作时间为240小时 超出时间公司按正常工资发放加班费 请问这样的工作制度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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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样的工作制度肯定不合法,你们属于三班两倒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也就是说平均每月工作20.83天,166.64小时,按规定最多一个月不能超过36小时,你公司严重超时了。并且,加班要严格按照劳动法41条规定的程序执行,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二,加班工资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二,加班工资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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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出时间公司按正常工资发放加班费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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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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