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办理结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结婚证所需材料和证件:
1、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一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婚姻登记处当场填写)。
3、当事人需提供双方近期合影照片(2寸)3张。
扩展资料:
按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婚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居民结婚登记指南
办理权限:
男女双方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特别注意:国内公民是到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而不是所在工作地和居住地!现役军人可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部队驻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一、双方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二、双方户口簿原件(居民户口簿包括本人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簿首页,若户口簿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不一致,请先到户籍部门进行更正,实际婚姻情况与户口本记载不一致,应先到户籍部门更正,登记时还需带上相关证件,如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等);
三、3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
办理指南
凡在天津市有常住户口的居民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结婚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结婚证;百度百科-天津居民结婚登记指南
所需要件
1、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一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婚姻登记处当场填写)。
3、当事人需提供双方近期合影照片(2寸)3张。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天津居民结婚登记指南、百度百科-结婚
所需要件
1、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一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婚姻登记处当场填写)。
3、当事人需提供双方近期合影照片(2寸)3张。
下列要件应认定为《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1、配偶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
2、配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配偶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配偶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天津居民结婚登记指南、百度百科-结婚
201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