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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整个工作的工作量为X,则
每小时甲的工作速度为X/3
每小时乙的工作速度为X/4
乙单独做1小时后,整个工作的量还剩
X-X/4=3/4X
甲乙合作的话,工作速度应该是X/3+X/4(默认前提是合作不会影响、改变彼此的工作速度)
即7/12X
那么剩余的工作需要耗费甲乙的时间应该是
(3/4X)/(7/12X)=3/4*12/7=9/7 时
故,以乙先做,甲乙再合作的形式,总时间应该是
1+9/7=16/7 时
甲乙合作阶段的时间为
9/7 时
每小时甲的工作速度为X/3
每小时乙的工作速度为X/4
乙单独做1小时后,整个工作的量还剩
X-X/4=3/4X
甲乙合作的话,工作速度应该是X/3+X/4(默认前提是合作不会影响、改变彼此的工作速度)
即7/12X
那么剩余的工作需要耗费甲乙的时间应该是
(3/4X)/(7/12X)=3/4*12/7=9/7 时
故,以乙先做,甲乙再合作的形式,总时间应该是
1+9/7=16/7 时
甲乙合作阶段的时间为
9/7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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