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网吧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所以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申办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2、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3、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守法经营承诺书。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5、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7、网络拓扑结构图。
8、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9、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分别审核。
地级以上市公安执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的复印件。
2、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5、网络拓扑结构图。
6、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7、已采用经营管理监控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8,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天内,必须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扩展资料
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其中广州、深圳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各地级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乡镇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吧文化许可证怎么办理啊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申请书,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4、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全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审文化厅,审批时间:一般为受理后20-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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