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盐加工成固态盐是以加工数量还是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计算资源税?外购液体盐抵扣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例题·单选题】某产盐企业,2011年5月份以外购液体盐3000吨加工成固体盐600吨,以自产液体盐5000吨加工成固体盐1000吨,当月销售固体盐1500吨,取得销售收...
【例题·单选题】某产盐企业,2011年5月份以外购液体盐3000吨加工成固体盐600吨,以自产液体盐5000吨加工成固体盐1000吨,当月销售固体盐1500吨,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已知液体盐每吨单位税额5元、固体盐每吨单位税额40元,该产盐企业5月份应缴纳资源税(
)。(2011年)
A.20000元 B.35000元 C.45000元 D.60000元
【答案】C
【解析】应缴纳资源税=1500×40-3000×5=45000(元)。
书上原话 "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此题中,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1000吨,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600吨,但是只销售了1500吨固体盐,为何是以销售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又为何所有外购液体盐的资源税都抵扣了呢? 展开
)。(2011年)
A.20000元 B.35000元 C.45000元 D.60000元
【答案】C
【解析】应缴纳资源税=1500×40-3000×5=45000(元)。
书上原话 "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此题中,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1000吨,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600吨,但是只销售了1500吨固体盐,为何是以销售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又为何所有外购液体盐的资源税都抵扣了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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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我觉得应该感谢你,让我再次复习了一下这个内容,我有了新的体会。我这也是在网上查相关的解释查了一个多小时到十一点多,确实没有太多的解释。
在计算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资源税时,计算步骤就两个:一个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照固体盐征税的定性问题,一个是到底按照生产出固体盐的数量还是按销量的定量问题。定性问题好理解,按照固体盐的资源税单位税额计税为定性;定量注税教材上在特殊规定中讲过,只是有点歧义:“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我们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是怎样规定:第四条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这样看普遍的规定是:资源若直接被销售的,需要按照销量来定。从国家法条的角度看,教材上讲的不是十分正确。那这个问题就可以这样理解,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按固体盐来计税,若生产出的固体盐全部销售,按照固体盐的生产或销量为课税数量;若产量大于销售数量,应以销量做课税依据,定量问题解决了。这样看此题,生产了1600吨但被出售的是1500吨,需要按照销量来定,而不是产量。
对于所有外购液体盐资源税都抵扣了。其实你应该注意到“耗用”这个词,“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这3000吨液体盐全部“耗用”加工成固体盐,所以可以抵扣资源税。如果是外购3000吨,其中“耗用”2500吨生产固体盐,那么只有2500吨液体盐的资源税可以抵扣。
教材的话可能会造成误解,真是需要仔细阅读和做题。你还可以看看练习册的其他关于液体盐&固体盐的题目,最终的课税数量,是不是都是按照销售数量而征的,即使是按照产量征税,也是在产出全部销售的情况下,由此也可以证明我对此法条的理解应该无误。
答完此题去睡觉。白天没想明白这道题搞的我心里痒痒的,我很理解在备考中遇到问题无法解决的痛苦,因为我也是在注税道路上刚开始起步的人,2014的注税可能白准备了,但是2015还是要继续奋斗!搞财务的就是要活到老学到老,这样才能成为优秀的财务职业人,一起努力,有问题可以拿出来大家探讨,祝你考试成功!
在计算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资源税时,计算步骤就两个:一个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照固体盐征税的定性问题,一个是到底按照生产出固体盐的数量还是按销量的定量问题。定性问题好理解,按照固体盐的资源税单位税额计税为定性;定量注税教材上在特殊规定中讲过,只是有点歧义:“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我们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是怎样规定:第四条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这样看普遍的规定是:资源若直接被销售的,需要按照销量来定。从国家法条的角度看,教材上讲的不是十分正确。那这个问题就可以这样理解,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按固体盐来计税,若生产出的固体盐全部销售,按照固体盐的生产或销量为课税数量;若产量大于销售数量,应以销量做课税依据,定量问题解决了。这样看此题,生产了1600吨但被出售的是1500吨,需要按照销量来定,而不是产量。
对于所有外购液体盐资源税都抵扣了。其实你应该注意到“耗用”这个词,“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这3000吨液体盐全部“耗用”加工成固体盐,所以可以抵扣资源税。如果是外购3000吨,其中“耗用”2500吨生产固体盐,那么只有2500吨液体盐的资源税可以抵扣。
教材的话可能会造成误解,真是需要仔细阅读和做题。你还可以看看练习册的其他关于液体盐&固体盐的题目,最终的课税数量,是不是都是按照销售数量而征的,即使是按照产量征税,也是在产出全部销售的情况下,由此也可以证明我对此法条的理解应该无误。
答完此题去睡觉。白天没想明白这道题搞的我心里痒痒的,我很理解在备考中遇到问题无法解决的痛苦,因为我也是在注税道路上刚开始起步的人,2014的注税可能白准备了,但是2015还是要继续奋斗!搞财务的就是要活到老学到老,这样才能成为优秀的财务职业人,一起努力,有问题可以拿出来大家探讨,祝你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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