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以下证据是否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我于2009年6月应聘到某杂志社任编辑记者,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经我一再要求于2010年4月起开始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至今有3个月的缴费记录。2010年5月,因...
我于2009年6月应聘到某杂志社任编辑记者,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经我一再要求于2010年4月起开始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至今有3个月的缴费记录。
2010年5月,因我父亲生病,我请假回家照顾,单位将我辞退。目前我打算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补签劳动合同。
但是我遇到了举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条(工资以现金形式到财务处领取)、没有工牌等,请问:
1、仅凭单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可否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作为编辑部正式员工,每期杂志的版权页均有我的名字,各期我所编辑、撰写、采访的文章也有我的署名,有些还配有本人照片。这是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展开
2010年5月,因我父亲生病,我请假回家照顾,单位将我辞退。目前我打算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补签劳动合同。
但是我遇到了举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条(工资以现金形式到财务处领取)、没有工牌等,请问:
1、仅凭单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可否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作为编辑部正式员工,每期杂志的版权页均有我的名字,各期我所编辑、撰写、采访的文章也有我的署名,有些还配有本人照片。这是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展开
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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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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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卡、工衣、晋升记录表、工作过程中的有署名的文件记录和工友证明文件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1.先确认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
2.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3.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4.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5.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通常是劳动者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劳动者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卡、工衣、晋升记录表、工作过程中的有署名的文件记录和工友证明文件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1.先确认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
2.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3.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4.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5.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通常是劳动者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劳动者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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