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5
2020-07-27 · 百度认证:广州小秋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商业保险涉及的保障范围和保障领域远远广于社会保险,所以社会保险肯定不能替代商业保险。为什么说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看完这篇文章你就全懂了《有了社保真的就不需要商业保险了?》
社保大家都知道是我们最基础的保障,里面的五险保障的内容囊括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五险中的医疗险为例,哪怕你现在已经生病了,第二年也可以继续投保,可以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缴纳够十五年之后还可以享受到终身的医保保障。但这并不是说有社保就够了,它的保障还是不太够的,需要用商保来补充,具体可以往下看。
以下,我们就拿医疗险来说说社保和商保在保障范围和保障力度上有什么不一样吧。
1、保障内容不完全重合
社会医保的保障内容与商业医保的保障内容相比,可以说小巫见大巫。如,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是不能报销的,而商业医疗保险则可以承保因此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如下图所示社保能报销的药品种类也非常有限。像治疗癌症,很多进口的特效药就不在社保的报销范围之内,且费用较高。如治疗肺癌的可瑞达,月均花费需五万元以上。然而,这样的特效药却不在社保药物之列,没有商业保险,许多癌症患者凭着家庭积蓄并无法长期支撑这样高昂的费用支出。
2、报销的额度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国家给予公民的一项福利,报销的比例与商业医保相比低了不少。倘若不是在购买医保的当地接受治疗,而是在异地,那报销的幅度又会更低一些。万一患上了较为严重的疾病,医疗费用较高,单靠社会保险是不够的。如图,有一半以上的医疗费用支出,社保的报销比例不足50%。
想再进一步了解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那就看看这篇文章吧《你还不知道商保和社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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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保险是指个人利用各种保险工具搭建自身的医疗保障体系,个人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个人医疗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由于社保有起付限、不报销自费同时也有除ᙌ/p>
一、两者的基本属性不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是公益性福利事业,带有强制性,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该项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属于商业性质,以盈利为目的,不带有强制性,主要靠保险公司的商业信誉去争取客户。
二、两者的保险范围不同。前者的保险范围较广,不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不仅对参保人的住院费用给予一定补偿,而且对其门诊费用也给予一定补偿。而后者的保险范围很小,一般只对其承保范围内的几种或者某一种疾病的住院费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
三、两者保险费筹集方法不同。前者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个人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以保险费的形式缴纳,负担较少。后者费用完全由参保人承担,国家和单位不予分担(用人单位自愿为劳动者分担的除外)。
四、两者的管理制度不同。前者由政府集中领导,由各地医疗保险机构具体管理。后者由金融机构领导,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保险公司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核算制度。
五、参保人参加保险的条件不同。前者的参保条件没有什么特殊规定,无论是健康人还是有病的人都可以参加该保险(具体规定详见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文件)。后者的参保条件以保险公司的规定为准,只有具备参保条件的人,保险公司才接受其参保。
六、两种保险制度给予参保人的保险待遇不同。前者一般按照医疗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数额具有不固定性,不完全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为准,具有社会救济的性质;而后者则一般按照一定金额补偿,补偿金额具有固定性或者一定范围,超支部分则由个人负担,该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的“大数原则”来具体操作的,具有商业性的救济性质。在实践中,由于社会医疗保险不可能补偿参保人全部的住院医疗费用,因此商业医疗保险就可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弥补参保人差额部分的损失。根据医疗保险的补偿原理,医疗费用的理赔是以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为最高限额的,对社会医疗保险作出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商业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条款理赔。
一、强制性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具有强制性,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商业医疗保险不具有强制性,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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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当投保的公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
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
三、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商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
参考资料来源:
/baike.baidu.com/item/%E5%95%86%E4%B8%9A%E5%8C%BB%E7%96%97%E4%BF%9D%E9%99%A9/10019743?fr=aladdin#7"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商业医疗保险">百度百科-商业医疗保险
/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7%A4%BE%E4%BC%9A%E4%BF%9D%E9%99%A9%E6%B3%95?fromtitle=%E7%A4%BE%E4%BC%9A%E4%BF%9D%E9%99%A9%E6%B3%95&fromid=8978784"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通过低标准的筹资来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主要特点就是广覆盖低保障,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限额大约是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超出部分的是不予报销的。
但是大额的医疗费用是客观存在的,商业保险就是为了弥补这部分的不足而做的补充。相比于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有这几个特质:
1、参保与否,完全根据参保人的意愿来决定,而不是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2、保险金额由参保人自愿据情选择,而不规定统一的标准。
3、保险责任有明确的限期,保险责任不是自动产生,而是按合同规定产生,如果合同约定期已满,参保人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保险责任宣告止。
4、在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可以自动退保,保险机构按照规定退还部分保险费。
5、保险是非福利性的,不具备社会的公平性,体现多投保多受益,少投保少受益,不投保不受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