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民主给美国人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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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本章的正文之前,我认为应当请读者回想一下我在前面已经多次讲过的看法。
美国的政治结构,在我看来只是民主国家可以采取的政府形式之一,而我并不认为它是民主国家应当建立的唯一的和最好的形式。
因此,在说明美国人可从民主政府获得什么利益时,我决不断言、也不认为类似的利益只能依靠同样的一些法律来获得。
美国民主治下法制的总趋势及其享用者的本能
民主的缺点马上可以察觉——而其优点只有经过长期观察才能发现——美国的民主往往不够成熟,但法制的总趋势是向善的——在美国民主制度下,公务人员没有与大多数人不同的长远利益——由此产生的结果
民主政府的缺点和弱点可以不难察觉,并为一些明显的事实所证明,但它的良好影响只能以不够明显的形式,甚至可以说是以隐秘的形式表现出来。民主政府的毛病马上即可被人看到,但其优点只有经过长期观察才能发现。
美国的民主法制,经常是残缺不全的。美国的法律有时侵犯既得权益,或由此而认可侵权的危险行为。即使说美国的法律都是好的,但法律的改变频仍毕竟是一大缺点。所有这一切,都是一眼就可以看到的事实。
那么,美国的共和制度怎么又能继续存在和繁荣呢?
在研究法律时,应当把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与为达到此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仔细区分开来,把法律的绝对善与其相对善仔细区分开来。
现在,假定立法的目的在于优待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多数人的利益,并定出了既最省时又最省力的达到目的的手段。
这样,法律虽然定得很细致,但其目的并不好;而且,它的效力越大,其危险性也越大。
民主的法制一般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来自公民之中的多数。公民之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
贵族的法制与此相反,它趋向于使少数人垄断财富和权力,因为贵族生来总是少数。
因此,一般可以认为民主立法的目的比贵族立法的目的更有利于人类。
但是,民主立法的好处也就止于此。
贵族制度精于立法科学,而民主制度则不善此道。贵族制度有自我控制的能力,不会被一时的冲动所驱使。它有长远的计划,并善于在有利的时机使其实现。贵族制度办事考究,懂得如何把法律的合力同时会聚于一点。
民主制度就不能如此,它的法制几乎总是不够完善或不合时宜。
因此,民主制度的手段不如贵族制度的完备;民主制度在行动时往往不讲究手段,甚至违背自己,但它的目的却比较有益于人民。
如果想象有一个社会,它的自然条件和政治体制容许不良的法律可以暂时通行,并在这种法律的总趋势结束的时候社会还能依然存在,而它的民主政府尽管还有许多缺点,但它仍然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
这正是出现于美国的情景。我再把我在前面说过的话重复一遍:美国人的巨大优点,在于他们允许犯错误,而事后又能纠正错误。
我认为,对于公务人员的甄选,一般说来也是如此。
不难发现,美国的民主常在选择受托执政的人员方面犯错误;但要解释在被选错的人执政期间美国为什么会照样繁荣,那就不容易了。
首先,你可以看到,在一个民主国家,虽然它的统治者不够忠诚或不怎么能干,但其被治者却很聪明和很认真。
在民主国家,不断关心自己的事业和重视自己的权利的人民,可防止他们的代表偏离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为代表规定的总路线。
其次,你还可以看到,如果民主国家的行政官员比其他国家的易于滥用权力,则人民一般不会让他们长期留任。
但是,还有一个比这个理由更有普遍性和说服力的理由。
毫无疑问,统治者有德有才,对于国家的富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统治者没有同被治者大众的利益相反的利益,或许更为重要,因为他们有了这种利益以后,德便几乎不发生作用,而才也将被用于干坏事。
我认为,统治者没有同被治者大众的利益相反或不同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但我决不认为,统治者具有同全体被治者的利益一致的利益也很重要,因为我还不知道哪里有过这样的利益。
迄今为止,还未见过对社会各阶级都一视同仁地促进它们兴旺和繁荣的政体。在一个国家里,有几个社会阶级就象有几个不同的国家,而且经验也已证明,把其他阶级的命运完全交给一个阶级去掌管,其危险并不亚于让国家中的一个民族充当另些民族的仲裁者。当只由富人统治国家时,穷人的利益总要受到损害;而在穷人立法时,富人的利益便要遭到严重的危险。那么,民主的好处究竟是什么呢?民主的真正好处,并非象人们所说是促进所有阶级的兴盛,而只是对最大多数人的福利服务。
在美国,负责领导国家事务的人,在才德两方面都不如贵族国家的执政者,但他们的利益却是与大多数同胞的利益相同和一致的。因此,他们可能常常不忠于职守和犯重大错误,但他们决不能把敌视这个大多数的方针贯彻下去,他们也无法使政府具有独断独行和令人生畏的形象。
而且,在民主制度下,一个行政首长的不良政绩不过是孤立现象,只能在其暂短的任期内发生影响。腐化和无能,决非来自可以把人们经常联合在一起的共同利益。
一个腐化或无能的行政官员,不能只靠另一个行政官员也象他一样无能和腐化而彼此勾结,并联合起来使腐化和无能在他们的后代繁衍。相反,一个行政官员的野心和阴谋,还会促使他去揭露另一个行政官员。在民主制度下,行政官员的劣迹,一般说来完全是属于他们个人的。
但是,在贵族国家的政府中,官员就受他们的阶级利益支配了。他们的阶级利益只是有时与多数人的利益一致,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则是与多数人的利益相反的。这个阶级利益,在官员之间形成一条共同而耐久的纽带,促使他们把力量联合和结合起来,以奔向总是不让绝大多数人幸福的目标。
它不仅使统治者彼此勾结起来,而且还把统治者与很大一部分被治者联合起来,因为很多没有担当任何公职的公民也属于贵族。
因此,贵族政体的行政官员既受到社会的坚定支持,又得到政府的坚定支持。
使行政官员的利益与他们的一部分同代人的利益结合起来,进而与他们的子孙的利益统一起来,甚至服从于子孙的利益,就是贵族政体的共同目的。在贵族政体下,行政官员的工作既是为了现在,又是为了未来。因此,贵族政体的行政官员,同时被自己的激情和被治者的激情,而且我几乎可以说被他们后代的激情,驱向同一目标。
这种现象有什么值得惊奇的呢?因此,人们经常看到,在贵族政体下,阶级属性总是指引行政官员免于腐化,让他们不知不觉地使社会逐渐符合他们的习惯,并为把这个社会传给他们的后代做好准备。
我不知道过去有哪个国家的贵族政体曾象英国的贵族政体那样自由,那样对政府不断提供如此高尚和如此贤明的人才。
但是,也不难看到,英国的立法常为富人的福利而牺牲穷人的福利,使大多数权力为少数几个人所专有。结果,今天的英国集极富与极穷于一身,其穷人的悲惨处境与其国力和荣誉形成鲜明的对照。
在美国,公务人员没有使自己居于优势的阶级利益,尽管统治者常是一些无能之辈,有时甚至是一些可鄙之徒,但政府的日常工作仍然是有利于人民的。
因此,在民主制度中,有一种隐秘的趋势在不断引导人们于纠正错误与缺点之中走向普遍繁荣;而在贵族制度中,则有时存在一种潜藏的倾向在勾引官员们滥用他们的才德去为同胞制造苦难。可见,在贵族政府中,官员做了坏事可能出于无心;而在民主政府中,公务人员做了好事可能并非有意。
美国的公共精神
本能的爱国心——理智的爱国主义——两者的不同特点——为什么各国在前者消失时要全力以赴地去培养后者——美国人为培养理智的爱国主义所做的努力——
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
有一种爱国心,主要来自那种把人心同其出生地联系起来的直觉的、无私的和难以界说的情感。这种本能的爱国心混杂着很多成分,其中既有对古老习惯的爱好,又有对祖先的尊敬和对过去的留恋。怀有这种情感的人,珍爱自己的国土就象心爱祖传的房产。他们喜爱在祖国享有的安宁,遵守在祖国养成的温和习惯,依恋浮现在脑中的回忆,甚至觉得生活于服从之中有一种欣慰。这种爱国心,在宗教虔诚的鼓舞下,往往更加炽烈。这时,人们会创造出奇迹。这种爱国心本身就是一种宗教,它不做任何推理,只凭信仰和感情行事。有些这样的民族以某种方式把国家人格化,认为君主就是国家的化身。因此,他们把爱国主义中所包含的情感一部分转化为忠君的热情,为君主的胜利而自豪,为君主的强大而骄傲。法国在旧的贵族统治时期,人民有一段时间就曾因此而感到快慰,而对自己依附于国王的专横并不觉得难受。他们骄傲地说:“我们生活在世界上最强大的国王的统治之下。”
同所有的轻率的激情一样,这种爱国心虽能暂时地激起强大的干劲,但不能使干劲持久。它把国家从危机中拯救出来以后,往往便任其于安宁中衰亡。
当民族的生活习俗还很朴素,宗教的信仰还很坚定的时候;当社会还安然固守事物的旧秩序,而这种秩序的合法性尚未受到怀疑的时候,这种本能的爱国心也正在风行。
另有一种爱国心比这种爱国心富有理智。它虽然可能不够豪爽和热情,但非常坚定和非常持久。它来自真正的理解,并在法律的帮助下成长。它随着权利的运用而发展,但在掺进私人利益之后便会消减。一个人应当理解国家的福利对他个人的福利具有影响,应当知道法律要求他对国家的福利做出贡献。他之所以关心本国的繁荣,首先是因为这是一件对己有利的事情,其次是因为其中也有他的一份功劳。
但是,在人民的生活中有时也会出现停滞时期。在这个时期,旧的习惯改变了,社会风尚遭到了破坏,宗教信仰动摇了,昔日的荣誉消失了,知识依然不够完备,政治权利得不到保证或受到限制。这时,人们所看到的国家只是一个虚弱而模糊的影子,他们不再从国土去看国家,因为他们认为国土已经变成一片不毛之废土;他们不再从祖先传下来的习惯去看国家,因为他们把这些习惯看成是羁绊;他们不再从宗教去看国家,因为他们开始怀疑宗教;他们不再从法律去看国家,因为他们不再自己制定法律;他们也不再从立法机关去看国家,因为他们害怕和鄙视立法机关。于是,他们觉得一无是处,只认为自己对,而其他皆非。最后,他们便完全陷入狭隘而又封闭的自私之中。这种人虽然排斥原先的偏见,但不承认理性的王国。他们既没有君主国的本能的爱国主义,又没有共和国的理智的爱国主义;他们止步于两者之间,陷入羞愧和苦恼之中。
在这种处境中会怎么样呢?只会衰退。一个民族之不能恢复其青春的锐气,正如一个人之不能恢复其童年的稚气。看来,这也许令人惋惜,但谁也无法使青春和童年再来。因此,必须继续前进,在人民面前迅速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因为无私的爱国心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我决不一定认为,为了获得这一结果,就必须立即让人人行使政治权利;但我要说,使人人都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则是我们可以使人人都能关心自己祖国命运的最强有力手段,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手段。在我们这个时代,我觉得公民精神是与政治权利的行使不可分的;而对将来的欧洲来说,我则认为公民人数的增减,将与这项权利的扩大和缩小成正比。
因此,在被不久以前移来的居民开发的美国,移民们既未带来使他们必须遵守的习惯,又未带来使他们难忘的回忆;
他们来到这里都是初次相见,以前并不认识。简而言之,在这里很难产生本能的爱国心。那末,每个人为什么却象关心自己的事业那样关心本乡、本县和本州的事业呢?这是因为每个人都通过自己的活动积极参加了社会的管理。
在美国,人民都知道社会的普遍繁荣对他们本身的幸福的影响。这个看法虽然如此简单,但却很少为人所道出。而且,美国人民习惯于把这种繁荣看作是自己的劳动成果,所以他们认为公共的财富也有他们自己的一份,并愿意为国家的富强而效劳。他们这样做不仅出于责任感和自豪感,而且出于我甚至敢于称之为贪婪的心理。
为了说明这个说法的真实性,并不必研究美国的制度和历史,因为美国的民情已足以向人们证明了这一点。美国人在参加国家所办的一切事业的同时,也关心捍卫被人无端指责的一切事情,因为这时遭到无端攻击的不只是他们的国家,而且有他们本人。因此,他们在维护国家荣誉时要采用各种手段,甚至玩弄出于个人虚荣心的无聊花招。
在日常的交往中,再没有比美国人的这种令人不舒服的爱国主义更使人觉得尴尬的了。外国人都愿意表扬美国的许多事情,但在请问美国人可否对他们的某件事情进行谴责时,那他们一定拒绝。
因此,美国虽然是一个自由国家,但外国人在那里为了不使美国人不快,既不能自由地谈论个人私事,又不能自由地谈论国家大事;既不能自由地谈论治人者,又不能自由地谈论治于人者;既不能自由地谈论公营事业,又不能自由地谈论私营事业。一句话,在那里或许除了谈谈气候如何、土地怎么样以外,什么也不能自由地谈论。而且,即使在谈论气候和土地的时候,美国人也会随时为两者辩护,好象他们曾经出力制造过天气和土地似的。
在现代,我们必须勇于表态,敢于在全体人的爱国主义和少数人的政府之间进行抉择,因为不能同时把前者产生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积极性与后者提供的社会安宁的保证结合起来。
美国的权利观念
没有一个伟大民族没有权利观念——使一个民族产生权利观念的办法是什么——在美国,人们尊重权利——
这种尊重从何而来
除了一般道德观念之外,我不知道再有什么观念可与权利观念媲美的了,或者勿宁说两者是浑然一体的。权利观念无非是道德观念在政界的应用。
使人们能够用以确定什么是跋扈和暴政的,正是权利观念。权利观念明确的人,可以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而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从而不奴颜婢膝。屈服于暴力的人,只能自侮和自卑。但是,当让他服从与他同样的人的指挥权时,他却表现自己好象有些高于那个指挥者似的。没有一个伟大人物没有德行,没有一个伟大民族不尊重权利,因为一个理性与良知的集合体怎么能单凭强制而结合起来呢?
我曾寻思,在我们这个时代,用什么办法能使人们养成权利观念,并使这种办法能被人们所牢记。结果发现,这只有让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权利。大家知道,儿童的能力和经验都是后来逐渐获得的,当一个婴儿能够开始移动自己身体的时候,凡是周围他能够用手触到的东西,他都会本能地将它抓住不放。他没有这是属于谁的财产的观念,更没有什么是财产的观念。但是,随着他逐渐长大,明白物品的价值,发现别人也会从他手中抢去他的物品以后,便会慎重起来,并通过尊重他人而最后得到他所期望于他人的尊重。
儿童希望获得玩具的心理,后来发展为大人希望获得财物的心理。在美国这个极端民主的国家,人们怎么会听到一般回响于欧洲各地的那种为苦于没有财产而发出的叹息呢?
这个理由还需要说明吗?这是因为美国没有无产者。由于人人都有自己的财产需要保护,所以人人原则上都承认财产权。
在政界也是如此。在美国,成年人都把政治权利看得很高,因为他们都有政治权利;为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他们也不攻击别人的这项权利。在欧洲,拥有政治权利的成年人,连国家主权都不放在眼里,而美国人却能毫无怨言地服从行政官员的小小权力。
这个真理,也表现在人民日常生活的最微小细节上面。在法国,只有极少数享乐是专为社会的高层阶级而设的,凡是富人可去之处,穷人几乎都可以去。因此,人们举止端庄,对他们参与的一切享乐表示尊重。在英国,富人既垄断了享乐,又独占了权力。因此,怨声载道,穷人偷偷溜进专为富人设立的娱乐场所,并喜欢在里面恶作剧,使场面大杀风景。这有什么奇怪的呢?他们准知道这对自己一无所失。
正如财产的分配使成年人都具有财产权观念一样,民主政府使政治权利的观念普及到了每个公民。我认为这也是民主政府的最大优点之一。
我并不是说,教会所有的人行使政治权利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只是说,当这件事可以办到时,它所产生的效果将是巨大的。
我再补充一句:如果问哪个时代可以产生这种想法,那就是我们这个时代。
君不见宗教信仰已经动摇,神授的权利观念已经消失?君不见社会风气已经变坏,道义的权利观念亦随之衰弱?
君不见一切信仰均被诡辩所代替,一切感情均被诡计所取代?假如在这场大动荡之中你不把权利观念与在人心中生根的私人利益结合起来,那又有什么方法使你敢于去治理社会呢?
因此,如果有人对我说,法律已经无力而被治者喜欢闹事,人心容易激动而德行已经无用,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不该主张扩大民主权利。那末,我将回答说,正是因为这些事实,我才认为应当主张扩大民主权利。而且我确实相信,政府比社会还要关心扩大民主权利,因为政府终将消失,而社会是不会死亡的。但是,我决不想滥用美国提供的范例。
美国在公民人数不多和社会风气朴素而不善于行使政治权利的困难时期,人民就已享有政治权利了。美国人后来虽然增多了,但可以说没有增加民主的权力,而只是扩大了民主的范围。
无可怀疑,赋予一个从未享有过政治权利的民族以政治权利的时刻,就是发生激变的时刻。这种激变虽然往往是必要的,但总是带有危险。
儿童在不知道生命的价值的时候可能杀人,在明白自己的财物会被别人抢走以前也会抢走别人的财物。成年人在被赋予政治权利的时候,他对这种权利所持的态度,与儿童尚不懂事时对自然所持的态度一样。这也正是成年人适用hoCmopuerrobustus(年富力强之士)这句名言的时候。
这个真理也同样见于美国。公民们最先享有政治权利的那些州,也往往是公民们行使政治权利最好的州。
下述的说法也不为过分:任何才干也没有比保持自由的技巧可以收获更丰,但任何事情也没有比学习运用自由更苦。
美国的政治结构,在我看来只是民主国家可以采取的政府形式之一,而我并不认为它是民主国家应当建立的唯一的和最好的形式。
因此,在说明美国人可从民主政府获得什么利益时,我决不断言、也不认为类似的利益只能依靠同样的一些法律来获得。
美国民主治下法制的总趋势及其享用者的本能
民主的缺点马上可以察觉——而其优点只有经过长期观察才能发现——美国的民主往往不够成熟,但法制的总趋势是向善的——在美国民主制度下,公务人员没有与大多数人不同的长远利益——由此产生的结果
民主政府的缺点和弱点可以不难察觉,并为一些明显的事实所证明,但它的良好影响只能以不够明显的形式,甚至可以说是以隐秘的形式表现出来。民主政府的毛病马上即可被人看到,但其优点只有经过长期观察才能发现。
美国的民主法制,经常是残缺不全的。美国的法律有时侵犯既得权益,或由此而认可侵权的危险行为。即使说美国的法律都是好的,但法律的改变频仍毕竟是一大缺点。所有这一切,都是一眼就可以看到的事实。
那么,美国的共和制度怎么又能继续存在和繁荣呢?
在研究法律时,应当把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与为达到此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仔细区分开来,把法律的绝对善与其相对善仔细区分开来。
现在,假定立法的目的在于优待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多数人的利益,并定出了既最省时又最省力的达到目的的手段。
这样,法律虽然定得很细致,但其目的并不好;而且,它的效力越大,其危险性也越大。
民主的法制一般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来自公民之中的多数。公民之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
贵族的法制与此相反,它趋向于使少数人垄断财富和权力,因为贵族生来总是少数。
因此,一般可以认为民主立法的目的比贵族立法的目的更有利于人类。
但是,民主立法的好处也就止于此。
贵族制度精于立法科学,而民主制度则不善此道。贵族制度有自我控制的能力,不会被一时的冲动所驱使。它有长远的计划,并善于在有利的时机使其实现。贵族制度办事考究,懂得如何把法律的合力同时会聚于一点。
民主制度就不能如此,它的法制几乎总是不够完善或不合时宜。
因此,民主制度的手段不如贵族制度的完备;民主制度在行动时往往不讲究手段,甚至违背自己,但它的目的却比较有益于人民。
如果想象有一个社会,它的自然条件和政治体制容许不良的法律可以暂时通行,并在这种法律的总趋势结束的时候社会还能依然存在,而它的民主政府尽管还有许多缺点,但它仍然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
这正是出现于美国的情景。我再把我在前面说过的话重复一遍:美国人的巨大优点,在于他们允许犯错误,而事后又能纠正错误。
我认为,对于公务人员的甄选,一般说来也是如此。
不难发现,美国的民主常在选择受托执政的人员方面犯错误;但要解释在被选错的人执政期间美国为什么会照样繁荣,那就不容易了。
首先,你可以看到,在一个民主国家,虽然它的统治者不够忠诚或不怎么能干,但其被治者却很聪明和很认真。
在民主国家,不断关心自己的事业和重视自己的权利的人民,可防止他们的代表偏离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为代表规定的总路线。
其次,你还可以看到,如果民主国家的行政官员比其他国家的易于滥用权力,则人民一般不会让他们长期留任。
但是,还有一个比这个理由更有普遍性和说服力的理由。
毫无疑问,统治者有德有才,对于国家的富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统治者没有同被治者大众的利益相反的利益,或许更为重要,因为他们有了这种利益以后,德便几乎不发生作用,而才也将被用于干坏事。
我认为,统治者没有同被治者大众的利益相反或不同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但我决不认为,统治者具有同全体被治者的利益一致的利益也很重要,因为我还不知道哪里有过这样的利益。
迄今为止,还未见过对社会各阶级都一视同仁地促进它们兴旺和繁荣的政体。在一个国家里,有几个社会阶级就象有几个不同的国家,而且经验也已证明,把其他阶级的命运完全交给一个阶级去掌管,其危险并不亚于让国家中的一个民族充当另些民族的仲裁者。当只由富人统治国家时,穷人的利益总要受到损害;而在穷人立法时,富人的利益便要遭到严重的危险。那么,民主的好处究竟是什么呢?民主的真正好处,并非象人们所说是促进所有阶级的兴盛,而只是对最大多数人的福利服务。
在美国,负责领导国家事务的人,在才德两方面都不如贵族国家的执政者,但他们的利益却是与大多数同胞的利益相同和一致的。因此,他们可能常常不忠于职守和犯重大错误,但他们决不能把敌视这个大多数的方针贯彻下去,他们也无法使政府具有独断独行和令人生畏的形象。
而且,在民主制度下,一个行政首长的不良政绩不过是孤立现象,只能在其暂短的任期内发生影响。腐化和无能,决非来自可以把人们经常联合在一起的共同利益。
一个腐化或无能的行政官员,不能只靠另一个行政官员也象他一样无能和腐化而彼此勾结,并联合起来使腐化和无能在他们的后代繁衍。相反,一个行政官员的野心和阴谋,还会促使他去揭露另一个行政官员。在民主制度下,行政官员的劣迹,一般说来完全是属于他们个人的。
但是,在贵族国家的政府中,官员就受他们的阶级利益支配了。他们的阶级利益只是有时与多数人的利益一致,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则是与多数人的利益相反的。这个阶级利益,在官员之间形成一条共同而耐久的纽带,促使他们把力量联合和结合起来,以奔向总是不让绝大多数人幸福的目标。
它不仅使统治者彼此勾结起来,而且还把统治者与很大一部分被治者联合起来,因为很多没有担当任何公职的公民也属于贵族。
因此,贵族政体的行政官员既受到社会的坚定支持,又得到政府的坚定支持。
使行政官员的利益与他们的一部分同代人的利益结合起来,进而与他们的子孙的利益统一起来,甚至服从于子孙的利益,就是贵族政体的共同目的。在贵族政体下,行政官员的工作既是为了现在,又是为了未来。因此,贵族政体的行政官员,同时被自己的激情和被治者的激情,而且我几乎可以说被他们后代的激情,驱向同一目标。
这种现象有什么值得惊奇的呢?因此,人们经常看到,在贵族政体下,阶级属性总是指引行政官员免于腐化,让他们不知不觉地使社会逐渐符合他们的习惯,并为把这个社会传给他们的后代做好准备。
我不知道过去有哪个国家的贵族政体曾象英国的贵族政体那样自由,那样对政府不断提供如此高尚和如此贤明的人才。
但是,也不难看到,英国的立法常为富人的福利而牺牲穷人的福利,使大多数权力为少数几个人所专有。结果,今天的英国集极富与极穷于一身,其穷人的悲惨处境与其国力和荣誉形成鲜明的对照。
在美国,公务人员没有使自己居于优势的阶级利益,尽管统治者常是一些无能之辈,有时甚至是一些可鄙之徒,但政府的日常工作仍然是有利于人民的。
因此,在民主制度中,有一种隐秘的趋势在不断引导人们于纠正错误与缺点之中走向普遍繁荣;而在贵族制度中,则有时存在一种潜藏的倾向在勾引官员们滥用他们的才德去为同胞制造苦难。可见,在贵族政府中,官员做了坏事可能出于无心;而在民主政府中,公务人员做了好事可能并非有意。
美国的公共精神
本能的爱国心——理智的爱国主义——两者的不同特点——为什么各国在前者消失时要全力以赴地去培养后者——美国人为培养理智的爱国主义所做的努力——
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
有一种爱国心,主要来自那种把人心同其出生地联系起来的直觉的、无私的和难以界说的情感。这种本能的爱国心混杂着很多成分,其中既有对古老习惯的爱好,又有对祖先的尊敬和对过去的留恋。怀有这种情感的人,珍爱自己的国土就象心爱祖传的房产。他们喜爱在祖国享有的安宁,遵守在祖国养成的温和习惯,依恋浮现在脑中的回忆,甚至觉得生活于服从之中有一种欣慰。这种爱国心,在宗教虔诚的鼓舞下,往往更加炽烈。这时,人们会创造出奇迹。这种爱国心本身就是一种宗教,它不做任何推理,只凭信仰和感情行事。有些这样的民族以某种方式把国家人格化,认为君主就是国家的化身。因此,他们把爱国主义中所包含的情感一部分转化为忠君的热情,为君主的胜利而自豪,为君主的强大而骄傲。法国在旧的贵族统治时期,人民有一段时间就曾因此而感到快慰,而对自己依附于国王的专横并不觉得难受。他们骄傲地说:“我们生活在世界上最强大的国王的统治之下。”
同所有的轻率的激情一样,这种爱国心虽能暂时地激起强大的干劲,但不能使干劲持久。它把国家从危机中拯救出来以后,往往便任其于安宁中衰亡。
当民族的生活习俗还很朴素,宗教的信仰还很坚定的时候;当社会还安然固守事物的旧秩序,而这种秩序的合法性尚未受到怀疑的时候,这种本能的爱国心也正在风行。
另有一种爱国心比这种爱国心富有理智。它虽然可能不够豪爽和热情,但非常坚定和非常持久。它来自真正的理解,并在法律的帮助下成长。它随着权利的运用而发展,但在掺进私人利益之后便会消减。一个人应当理解国家的福利对他个人的福利具有影响,应当知道法律要求他对国家的福利做出贡献。他之所以关心本国的繁荣,首先是因为这是一件对己有利的事情,其次是因为其中也有他的一份功劳。
但是,在人民的生活中有时也会出现停滞时期。在这个时期,旧的习惯改变了,社会风尚遭到了破坏,宗教信仰动摇了,昔日的荣誉消失了,知识依然不够完备,政治权利得不到保证或受到限制。这时,人们所看到的国家只是一个虚弱而模糊的影子,他们不再从国土去看国家,因为他们认为国土已经变成一片不毛之废土;他们不再从祖先传下来的习惯去看国家,因为他们把这些习惯看成是羁绊;他们不再从宗教去看国家,因为他们开始怀疑宗教;他们不再从法律去看国家,因为他们不再自己制定法律;他们也不再从立法机关去看国家,因为他们害怕和鄙视立法机关。于是,他们觉得一无是处,只认为自己对,而其他皆非。最后,他们便完全陷入狭隘而又封闭的自私之中。这种人虽然排斥原先的偏见,但不承认理性的王国。他们既没有君主国的本能的爱国主义,又没有共和国的理智的爱国主义;他们止步于两者之间,陷入羞愧和苦恼之中。
在这种处境中会怎么样呢?只会衰退。一个民族之不能恢复其青春的锐气,正如一个人之不能恢复其童年的稚气。看来,这也许令人惋惜,但谁也无法使青春和童年再来。因此,必须继续前进,在人民面前迅速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因为无私的爱国心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我决不一定认为,为了获得这一结果,就必须立即让人人行使政治权利;但我要说,使人人都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则是我们可以使人人都能关心自己祖国命运的最强有力手段,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手段。在我们这个时代,我觉得公民精神是与政治权利的行使不可分的;而对将来的欧洲来说,我则认为公民人数的增减,将与这项权利的扩大和缩小成正比。
因此,在被不久以前移来的居民开发的美国,移民们既未带来使他们必须遵守的习惯,又未带来使他们难忘的回忆;
他们来到这里都是初次相见,以前并不认识。简而言之,在这里很难产生本能的爱国心。那末,每个人为什么却象关心自己的事业那样关心本乡、本县和本州的事业呢?这是因为每个人都通过自己的活动积极参加了社会的管理。
在美国,人民都知道社会的普遍繁荣对他们本身的幸福的影响。这个看法虽然如此简单,但却很少为人所道出。而且,美国人民习惯于把这种繁荣看作是自己的劳动成果,所以他们认为公共的财富也有他们自己的一份,并愿意为国家的富强而效劳。他们这样做不仅出于责任感和自豪感,而且出于我甚至敢于称之为贪婪的心理。
为了说明这个说法的真实性,并不必研究美国的制度和历史,因为美国的民情已足以向人们证明了这一点。美国人在参加国家所办的一切事业的同时,也关心捍卫被人无端指责的一切事情,因为这时遭到无端攻击的不只是他们的国家,而且有他们本人。因此,他们在维护国家荣誉时要采用各种手段,甚至玩弄出于个人虚荣心的无聊花招。
在日常的交往中,再没有比美国人的这种令人不舒服的爱国主义更使人觉得尴尬的了。外国人都愿意表扬美国的许多事情,但在请问美国人可否对他们的某件事情进行谴责时,那他们一定拒绝。
因此,美国虽然是一个自由国家,但外国人在那里为了不使美国人不快,既不能自由地谈论个人私事,又不能自由地谈论国家大事;既不能自由地谈论治人者,又不能自由地谈论治于人者;既不能自由地谈论公营事业,又不能自由地谈论私营事业。一句话,在那里或许除了谈谈气候如何、土地怎么样以外,什么也不能自由地谈论。而且,即使在谈论气候和土地的时候,美国人也会随时为两者辩护,好象他们曾经出力制造过天气和土地似的。
在现代,我们必须勇于表态,敢于在全体人的爱国主义和少数人的政府之间进行抉择,因为不能同时把前者产生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积极性与后者提供的社会安宁的保证结合起来。
美国的权利观念
没有一个伟大民族没有权利观念——使一个民族产生权利观念的办法是什么——在美国,人们尊重权利——
这种尊重从何而来
除了一般道德观念之外,我不知道再有什么观念可与权利观念媲美的了,或者勿宁说两者是浑然一体的。权利观念无非是道德观念在政界的应用。
使人们能够用以确定什么是跋扈和暴政的,正是权利观念。权利观念明确的人,可以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而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从而不奴颜婢膝。屈服于暴力的人,只能自侮和自卑。但是,当让他服从与他同样的人的指挥权时,他却表现自己好象有些高于那个指挥者似的。没有一个伟大人物没有德行,没有一个伟大民族不尊重权利,因为一个理性与良知的集合体怎么能单凭强制而结合起来呢?
我曾寻思,在我们这个时代,用什么办法能使人们养成权利观念,并使这种办法能被人们所牢记。结果发现,这只有让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权利。大家知道,儿童的能力和经验都是后来逐渐获得的,当一个婴儿能够开始移动自己身体的时候,凡是周围他能够用手触到的东西,他都会本能地将它抓住不放。他没有这是属于谁的财产的观念,更没有什么是财产的观念。但是,随着他逐渐长大,明白物品的价值,发现别人也会从他手中抢去他的物品以后,便会慎重起来,并通过尊重他人而最后得到他所期望于他人的尊重。
儿童希望获得玩具的心理,后来发展为大人希望获得财物的心理。在美国这个极端民主的国家,人们怎么会听到一般回响于欧洲各地的那种为苦于没有财产而发出的叹息呢?
这个理由还需要说明吗?这是因为美国没有无产者。由于人人都有自己的财产需要保护,所以人人原则上都承认财产权。
在政界也是如此。在美国,成年人都把政治权利看得很高,因为他们都有政治权利;为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他们也不攻击别人的这项权利。在欧洲,拥有政治权利的成年人,连国家主权都不放在眼里,而美国人却能毫无怨言地服从行政官员的小小权力。
这个真理,也表现在人民日常生活的最微小细节上面。在法国,只有极少数享乐是专为社会的高层阶级而设的,凡是富人可去之处,穷人几乎都可以去。因此,人们举止端庄,对他们参与的一切享乐表示尊重。在英国,富人既垄断了享乐,又独占了权力。因此,怨声载道,穷人偷偷溜进专为富人设立的娱乐场所,并喜欢在里面恶作剧,使场面大杀风景。这有什么奇怪的呢?他们准知道这对自己一无所失。
正如财产的分配使成年人都具有财产权观念一样,民主政府使政治权利的观念普及到了每个公民。我认为这也是民主政府的最大优点之一。
我并不是说,教会所有的人行使政治权利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只是说,当这件事可以办到时,它所产生的效果将是巨大的。
我再补充一句:如果问哪个时代可以产生这种想法,那就是我们这个时代。
君不见宗教信仰已经动摇,神授的权利观念已经消失?君不见社会风气已经变坏,道义的权利观念亦随之衰弱?
君不见一切信仰均被诡辩所代替,一切感情均被诡计所取代?假如在这场大动荡之中你不把权利观念与在人心中生根的私人利益结合起来,那又有什么方法使你敢于去治理社会呢?
因此,如果有人对我说,法律已经无力而被治者喜欢闹事,人心容易激动而德行已经无用,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不该主张扩大民主权利。那末,我将回答说,正是因为这些事实,我才认为应当主张扩大民主权利。而且我确实相信,政府比社会还要关心扩大民主权利,因为政府终将消失,而社会是不会死亡的。但是,我决不想滥用美国提供的范例。
美国在公民人数不多和社会风气朴素而不善于行使政治权利的困难时期,人民就已享有政治权利了。美国人后来虽然增多了,但可以说没有增加民主的权力,而只是扩大了民主的范围。
无可怀疑,赋予一个从未享有过政治权利的民族以政治权利的时刻,就是发生激变的时刻。这种激变虽然往往是必要的,但总是带有危险。
儿童在不知道生命的价值的时候可能杀人,在明白自己的财物会被别人抢走以前也会抢走别人的财物。成年人在被赋予政治权利的时候,他对这种权利所持的态度,与儿童尚不懂事时对自然所持的态度一样。这也正是成年人适用hoCmopuerrobustus(年富力强之士)这句名言的时候。
这个真理也同样见于美国。公民们最先享有政治权利的那些州,也往往是公民们行使政治权利最好的州。
下述的说法也不为过分:任何才干也没有比保持自由的技巧可以收获更丰,但任何事情也没有比学习运用自由更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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