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②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
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③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④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⑤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⑥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⑦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问卷调查;⑧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⑨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编辑:徐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