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根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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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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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江泽民同志在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根据我国国情,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建国开始特别是近二十年来的发展,我国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然而总的来说,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二、依据: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它们都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内容。确立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
第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本质上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顺应了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只有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离开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失去了依靠力量。
第二,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是多层次、不平衡的。根据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客观规律,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水平要求有多种所有制经济与之相适应。实践证明,无论用哪一种所有制经济去套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其结果只能是阻碍和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本身的发展是不完善、不成熟的,它不能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所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我们不能把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看作是纯而又纯的,也不能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与社会主义根本对立的,而要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来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服务。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实行怎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根本在于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那种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张,已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
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十五大在所有制结构问题认识上的重大突破。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
首先,坚持公有制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的基础上,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多次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社会主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其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国情,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的状况短期内很难根本改变,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当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基本的实际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根本任务。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等,才能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
再次,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决定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都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邓小平理论,提出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判断的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核心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时,需要发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作用,而不能以公有制为惟一的经济形式,不能片面地追求统一的、单纯的所有制形式。实践已证明,公有制以外的其他所有制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对于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可缺少的,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之一。
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江泽民同志在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根据我国国情,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建国开始特别是近二十年来的发展,我国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然而总的来说,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二、依据: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它们都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内容。确立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
第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本质上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顺应了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只有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离开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失去了依靠力量。
第二,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是多层次、不平衡的。根据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客观规律,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水平要求有多种所有制经济与之相适应。实践证明,无论用哪一种所有制经济去套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其结果只能是阻碍和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本身的发展是不完善、不成熟的,它不能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所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我们不能把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看作是纯而又纯的,也不能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与社会主义根本对立的,而要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来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服务。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实行怎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根本在于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那种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张,已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
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十五大在所有制结构问题认识上的重大突破。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
首先,坚持公有制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的基础上,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多次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社会主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其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国情,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的状况短期内很难根本改变,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当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基本的实际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根本任务。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等,才能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
再次,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决定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都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邓小平理论,提出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判断的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核心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时,需要发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作用,而不能以公有制为惟一的经济形式,不能片面地追求统一的、单纯的所有制形式。实践已证明,公有制以外的其他所有制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对于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可缺少的,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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