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的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督导、检查乡镇政府及区属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三)研究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四)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教育专款、教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规定、计划;负责统计、监测、分析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教育基建投资计划;毁谈负责全区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管。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以学历教育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管理全区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区的教育督导与评估。
(六)负责区管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管理教育系统的领导干部;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指导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颂余销制改革,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职称的评审、申报工作;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负责区属学校并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纪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党的统战和信访、监察工作;加强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九)规划并指导区管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工作;领导和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的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工会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区的电化教育、图书仪器装备、勤工俭学等工作。
(十二)受区政府委托,管理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野游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