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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九江上小学的方法:
1.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5〕34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贯彻<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
持返乡农村工就业创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09〕11号)、《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
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2.来九江人员随迁子女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
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3.外来流动人员在办理居住证后,其随迁子女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其居住证登记的家庭实际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在浔阳区、九江经
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就读小学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在浔阳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就读初中的,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安排入学;在庐山区区域内就读小学和初中的,由庐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1.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5〕34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贯彻<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
持返乡农村工就业创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09〕11号)、《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
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2.来九江人员随迁子女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
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3.外来流动人员在办理居住证后,其随迁子女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其居住证登记的家庭实际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在浔阳区、九江经
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就读小学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在浔阳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就读初中的,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安排入学;在庐山区区域内就读小学和初中的,由庐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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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九江市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报名材料
入学流程
1、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材料
2、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
3、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报名所需材料
子女和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或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件)等有关材料
九江市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报名材料
入学流程
1、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材料
2、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
3、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报名所需材料
子女和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或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件)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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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随迁子女入学程序:
1.预约登记报名。区教育局开通网上报名系统或指定地点,接受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约登记报名。
2.缴交审核材料。各区根据预约报名情况,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缴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原籍身份证明、在本市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父(母)在本市证明、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各区教育局应及时组织审核随迁子女家长提交的材料,并核算积分。
3.公示入学积分。各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入学积分。
4.公布学位情况。各区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5.填报派位志愿。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填报派位志愿。
6.电脑派位入学。各区应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完成本区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7.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时间。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1.预约登记报名。区教育局开通网上报名系统或指定地点,接受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约登记报名。
2.缴交审核材料。各区根据预约报名情况,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缴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原籍身份证明、在本市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父(母)在本市证明、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各区教育局应及时组织审核随迁子女家长提交的材料,并核算积分。
3.公示入学积分。各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入学积分。
4.公布学位情况。各区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5.填报派位志愿。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填报派位志愿。
6.电脑派位入学。各区应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完成本区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7.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时间。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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