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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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人事人才考试、评价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2)承担人事人才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研究,开展人事人才考试、评价的科研和开发。
(3)在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发布各类人事人才考试、评价工作信息。
(4)承担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人事人才考试。
(5)对本市组织的考试,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和考试大纲,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编写或指定相关教材。
(6)对所承担的考试实施证书管理,对各类学历和资格证书提供鉴定服务。
(7)承担各类人才的职业能力测评和其他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
(8)建设人事考试评价数据资源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平台,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评价信息服务。
(9)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承办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务。
(10)开展与境内外考试机构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发或承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考试和评价认证项目。
(11)接受有关行业和部门的委托,提供有关的人事人才资源考试和评价服务。
(12)根据社会需要,研究开发考试项目和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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