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体肝移植的亲体肝移植的安全性与治疗效果、治疗费用
这是很多想捐肝者普遍存在的疑问:一个健康的人将肝切取一部分之后,就不是一个健康的人吧?或者认为一个家庭要有两个人同时面对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代价太大了……实际上,全世界范围已完成的上万例亲体肝移植手术中,仅有19名捐肝者因各种原因过世,其中一些死亡与肝移植手术无关,而是死于意外伤害及其他疾病,远远低于普通的肝脏外科切除术的1%死亡率。
值得庆幸的是,这些病例多数发生在开展亲体肝移植的早期,随着技术不断提高的今天,并没有再出现捐肝者与手术有关的死亡报道。但一般并发症仍然存在,最为常见的有胆漏、感染、出血等,这些并发症可通过相应的治疗而痊愈。捐献一般手术后两三天就可以下地,十天左右可以出院,术后1个月可以恢复简单的工作,3个月可以完全恢复日常工作和生活。 同尸体肝移植一样,目前亲体肝移植在国内数个大型的医疗中心已经是一项相当成熟的医疗技术了。受者的长期存活率可以达到近90%左右,其中不乏十多年的老肝友,甚至还有接受了肝移植手术以后生儿育女的范例。
2010年7月17-18日,第四届中国移植运动会在天津医科大学体育馆举行。来自杭州的3位小将查紫彤、邵汤宁、曹志豪不甘示弱,和他们的捐献者(3位妈妈)一起,包揽了亲体肝移植接力赛的金银铜牌,展现了肝移植受者和供者的风貌。 很多患者和家属在选择肝移植手术时,不断地询问医生到底是亲体肝移植好还是传统的尸体肝移植好。其实早期进行亲体肝移植主要是缓解供体短缺的局面,尤其是儿童肝移植患者。在欧洲,每年大约有15%~20%的肝病患儿在等待肝移植期间死亡,而亲体肝移植的出现大大缓解了这种供求之间的紧张局面。随着亲体肝移植的不断开展,人们发现该技术比传统的尸体肝移植有着很大的优点,一是缺血时间短,大大减少了因缺血再灌注损伤引起的胆道并发症。二是组织相容性好,因为亲体肝移植主要是在亲属之间进行,供受体之间有一定的血缘关系,移植后发生排斥反应的几率减少,有些病人甚至产生了免疫耐受,也就是说不用再吃抗排斥的药物,受体已经把移植过来的肝脏当成“自家人”了。对于非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夫妻之间,则排斥的风险与非亲属之间的常规肝移植一样。三是准备充足,由于手术属于择期手术,因此术前能充分了解供体、受体肝内外血管、胆道影像,调整受体营养状态,改善全身重要脏器功能,并进行充分的术前讨论,制定周密的治疗方案。
当然亲体肝移植也有其不足,首先是手术前必需进行完善的身体检查,以保证捐肝者的安全。其次是由于吻合的血管和胆道要比全肝移植的细,因此手术后容易发生血管或胆道并发症,另外,供受体肝脏存在断面,可能发生出血、胆瘘等。但随着技术的提高,尤其是显微外科技术的应用,上述的血管和胆道并发症已经明显降低。
是否选择亲体肝移植,还要从家庭经济状况、病情缓急及器官是否匹配、紧缺与否综合评定。 一般来说,凡是可以做传统肝移植的疾病都可以做亲体肝移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疾病:
1、非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肝实质性疾病。如酒精性肝硬化、药物及化学毒物等所致的急慢性肝功能衰竭,先天性肝纤维化,囊性纤维性肝病,巨大肝囊肿,布-加综合征,严重难复性外伤,自身免疫性肝炎等。
2、各种致病微生物引起的各类肝炎及肝硬化致肝功能衰竭,门静脉高压症。包括:乙肝病毒(HBV)及丙肝病毒(HCV)所致的急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血吸虫病,肝包虫病等,其中HBV感染相关的急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肝功能衰竭是目前我国最多见的肝移植适应证,几乎占到所有病例的80%~90%。
3、先天性代谢障碍性疾病。如:肝豆状核变性(Wilson氏病),糖原累积症,高氨血症,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家族性非溶血性黄疸,酪氨酸血症等。此类疾病,患者由于某种物质代谢异常,可导致患儿早年夭折或发育异常,是小儿肝移植中较多见的适应证。
4、胆汁淤积性疾病。如先天性胆道闭锁,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PBC),硬化性胆管炎(PSC),继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卡洛里氏病,肝内胆管闭锁(Byler氏病)等,这类疾病,患者以黄疸为主要临床表现,该类患者黄疸可能很高,但肝脏合成功能可长时间保持正常。其中PBC、PSC移植后有复发的风险。
5、肝肿瘤:肝脏恶性肿瘤无肝外转移及大血管侵犯时也可做为肝脏移植适应证。2000年世界移植大会在意大利米兰召开时,大会建议肝癌肝移植应按米兰标准执行,即单发肿瘤直径小于等于5cm,多发肿瘤不超过3个,最大不超过3cm,无主要血管侵犯。按此标准肝癌肝移植5年无瘤生存率可达80%,明显优于传统的治疗手段。尤其在我国绝大多数肝癌发生在肝硬化基础上、有HBV或HCV感染背景,肝脏移植提供了一举多得的治疗效果。2008年5月,郑树森院士提出肝癌肝移植的《杭州标准》,拓展了肝癌肝移植的受惠者的范围,挽救了更多的终末期肝病肝癌的患者。相关成果发表于权威杂志《Transplantation》(《移植》杂志),并在多次国际肝移植大会上受到美国肝移植协会主席Bustill教授等海内外同行的高度赞赏。 1、人类免疫缺陷性疾病患者(艾滋病)
2、肝癌晚期出现肝外转移者。
3、肝内外胆管癌。
4、不适合肝移植术的严重畸形。
5、不可逆转的肝性脑病患者。
6、各种败血症及严重全身性感染。
7、进行性心肺疾患。
8、酒精依赖症患者(难以戒除的)。
9、吸毒及精神病患者。 首先捐肝者必须充分了解活体肝移植的概念及相关知识,并充分自愿无偿捐献部分肝脏。为此医生在手术前必须反复向其说明下列情况:首先是亲体肝移植的现状,其次是病人目前的病情以及接受亲体肝移植的意义及风险,最后是捐肝者在捐肝过程中以及手术后可能出的危险及对身体健康状况和日常生活的影响。
其次供体必须是健康成年人(18~60岁),并达到下列要求:第一全身无重大器质性疾病和传染病。第二全身主要脏器功能良好,肝脏及其主要血管、胆管形态结构正常。第三肝脏储备功能良好,以前没有得过肝病,也没有长期酗酒。第四血型要一致,或者符合输血原则,如A->A/AB,B->B/AB,O->A/B/AB/O,AB->AB,如果病情危重,在进行系统的抗排斥治疗的前提下也可以考虑血型不合的亲体肝移植。第五没有精神障碍,具有完全自主的行为能力。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目前亲体肝移植的捐献者仅限于接受人的配偶(需结婚2年以上或育有子女),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舅甥、叔侄、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等),以及通过民政部门认定的长期的养父母、养子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