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的主要职责
北京市总工会是中共北京市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下的北京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工运方针,研究制定每个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工作。
(二)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调研,组织对工会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呼声和要求,就有关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改革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方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三)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能。贯彻执行北京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北京市总工会常委会决议,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各区县局(总公司)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意见和要求,解决需要由市总工会与有关党政方面协商解决的问题。
(四)负责全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与市委有关部委协商推荐区县局(总公司)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研究制定各级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的推荐和首都劳动奖章(状)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模范的各项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支核算,工会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工会积极分子和职工的疗休养工作。
(七)负责了解国外工会,特别是友好城市工会和工人运动的动态及变化,及时提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负责组织、联络和接待外国工会、港台工会的友好访问及互访。
(八)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以及市总工会系统资产的管理,领导直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