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务员遴选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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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务员遴选的体检项目通常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基本身体指标。
2. 内科检查:心脏、肺部、肝脏、脾脏等器官的功能检查。
3. 外科检查:四肢、脊柱、关节等的检查,以及皮肤状况的检查。
4. 五官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包括听力、鼻腔、咽喉等部位的检查。
5. 眼科检查:视力、眼压、眼底等的检查。
6. 妇科检查:女性考生需要进行的妇科检查。
7.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等生化检查。
8. 影像学检查:胸部X光片、心电图等。
9. 其他特殊检查:根据考生身体状况或体检医生的建议,可能还需要进行一些特殊的检查项目。
体检标准通常遵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会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可能会根据每年的政策有所调整,因此在参加体检前,考生应当仔细阅读当年发布的体检须知和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符合最新的体检要求。
李筱曦yf
2016-09-01 · TA获得超过48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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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要求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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