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辞职,离职时间还没到公司让提前走,这样合法吗,公司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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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辞职,离职时间还没到公司让提前走,应该要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后,让劳动者提前离开。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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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2-1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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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之后,单位是需要在一个月内安排员工离职,并没有规定单位一定需要等到一个月之后才能安排员工离职。
而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立法原则是为了避免因为员工离职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在单位安排好了的情况下是可以安排已申请员工离职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立法原则是为了避免因为员工离职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在单位安排好了的情况下是可以安排已申请员工离职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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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清楚就可以了。这条约是为了利于公司周转。别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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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我实际上班天数的工资吗,还是说那三十天也该结数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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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离职那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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