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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商银行贷了30万。有需要技巧的私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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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住宅公积金是需求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后,带着相应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提取手续的。审阅期为三个工作日。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宅的,供给购房合同、协议或许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宅的,供给建造、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或许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供给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或许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供给退休证明;
(五)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供给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判定证明和停止劳作联系证明;
(六)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后,未重新工作满五年的,供给未工作证明;
(七)出境久居的,供给出境久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供给迁移证明;
(九)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供给购房借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供给工资收入证明和住宅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供给户口证明和免除劳作联系的证明;
(十二)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则提取的其他景象。
《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以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四)出境久居的;
(五)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则,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的,应当同时刊出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
员工死亡或许被宣告死亡的,员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入住宅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员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许不准提取的决议,并告诉请求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处理支付手续。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宅的,供给购房合同、协议或许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宅的,供给建造、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或许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供给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或许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供给退休证明;
(五)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供给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判定证明和停止劳作联系证明;
(六)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后,未重新工作满五年的,供给未工作证明;
(七)出境久居的,供给出境久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供给迁移证明;
(九)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供给购房借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供给工资收入证明和住宅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供给户口证明和免除劳作联系的证明;
(十二)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则提取的其他景象。
《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以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四)出境久居的;
(五)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则,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的,应当同时刊出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
员工死亡或许被宣告死亡的,员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入住宅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员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许不准提取的决议,并告诉请求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处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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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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