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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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以梦为笔,书写心中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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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债权具有下列特征: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

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为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

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扩展资料:

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参开资料:百度百科-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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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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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债权是属于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并且债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第三人有损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享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客观和主观两大方面,具体表现如下:

客观方面是指债务人做出侵害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存在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

依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但是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毁损、抛弃财产,导致财产不存在了,债权人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可能。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

主观方面是指债务人和第三人进行处分财产的行为时明知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债权而故意为之。一般情况下,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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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eyu10086
推荐于2017-09-2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laneyu10086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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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法律行业从业者,有多年法院工作经验。对一般民商事案件有多年的处理经验。现就职于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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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
1、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2、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3、主要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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