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知府,知县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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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是官名,宋代至清代地方行政区域“府”的最高长官,古代和现代的官名称是不同的。知府为四品官,相当于一个独立市的市长、市委书记,因为在古代行政、司法不分的;相对应的知县七品官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县长、县委书记了。
省、地区、县级的地方行政机构,在明朝称为“布正使司”、“知府”、“知州”、“知县”。知县是一个县的行政长官。知府,与现在的地区行政公署专员相似。通常的知州,是一个大县,可以管辖几个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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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即“太守”,又称“府尹”,州郡最高行政长官。据古代正史职官志记载,唐朝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朝时正式设立州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明朝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由于好古,士人经常雅称知府为太守。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历史上著名的知府是清朝康熙年间的长沙知府陈鹏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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