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安检没收物品不能领回吗
我在郑州地铁被没收了一瓶防晒喷雾,说是有易燃标志,不能带上地铁,这我很能理解。我就问能不能我回来的时候取走,安检员说不可以,他们要交班的时候上交。请问我不能取回有规定吗?...
我在郑州地铁被没收了一瓶防晒喷雾,说是有易燃标志,不能带上地铁,这我很能理解。我就问能不能我回来的时候取走,安检员说不可以,他们要交班的时候上交。请问我不能取回有规定吗?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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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各地地铁安检没收物品不能领回,以成都市为例:
若乘客在进站时被检出禁带品(即,《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具有“爆炸性、易燃性”等性质的物品),乘客可选择换乘其他交通工具或将此物品自弃后进站乘车。
对于乘客自弃的禁带品,地铁工作人员会及时转交专业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同时,受到地铁建筑构造、地理位置等条件限制,且为保证轨道交通公共环境安全,地铁无法设置禁带品统一存放点,不能为乘客保管自弃的物品。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禁止乘客携带以下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
(一)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
(三)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四)运货推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五)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
(六)其他影响安全运营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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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很明白啊 你能取,但交班的时候会上交,上交就取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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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也遇到一个安检的,既然没收我的甩根。关键是,我前两天带人家也没怎么样,到他这就出事。还说什么你要你出去!WTF?我当场就鄙视他。我走了以后他拿着我的棍子玩……你说缺德不缺德?就应该要回来,这是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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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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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三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或者托运的物品》所列物品的,应当告诉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或交给送行人员;如来不及办理托运,安检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移交机组带到目的地后交还。 不能按上述办法办理的,由安检部门代为保管。安检部门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超过三十天无人领取的,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2、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对超量部分可退还给旅客自行处理或暂存于安检部门。 安检部门对旅客暂存的物品,应当为物主开具收据,并进行登记。旅客凭收据在三十天内领回;逾期未领的,视为无人认领物品按月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二、禁止携带但可以托运的有:
1、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2、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
3、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2、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对超量部分可退还给旅客自行处理或暂存于安检部门。 安检部门对旅客暂存的物品,应当为物主开具收据,并进行登记。旅客凭收据在三十天内领回;逾期未领的,视为无人认领物品按月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二、禁止携带但可以托运的有:
1、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2、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
3、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追问
1、这是航空的规定,地铁同样适用吗?
2、如果同样适用,也就是说,安检员不应直接没收,应该可以允许我回来的时候拿走,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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