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怎么办
卖方要不然就卖
要不然就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
近期,合肥房市出现波动,部分区域(如:滨湖等)出现房价明显的上涨趋势,部分的房主存在毁约的情形,笔者也陆续接到并代理了部分当事人的此类案件,下面合肥余律师就结合具体的案情来解读一下,购房者遭遇卖方毁约应当如何处理?
案情概要:小陈是一个个体户,在合肥做餐饮生意,今年疫情过后准备买房,在滨湖看中了一套房子,经过与房主的磋商,最终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首付款,双方约定了过户时间。然而今年下半年以来滨湖房价开始上涨,房东见此情形,不愿继续卖房欲予以毁约。根据合同约定毁约的违约金在20万左右,但是房价上涨的幅度远远超出了这个数额,这也是房主敢于违背诚信的原因。房东直接告诉小陈,愿意赔偿违约金,房子不卖了,小陈对此非常无奈。
处理思路:笔者接到小陈后,与小陈进行了分析,在此中情况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小陈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且主张违约金,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有三种方式,其中继续履行是重要的一项;二是主张解除合同,并且主张违约金和损失。《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九十七条对损失赔偿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个损失一般包括自己的实际损失或者逾期可得利益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了维护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一般可以支持房价上涨的数额与原房价差额的损失。
处理结果:最终在律师的分析下,小陈选择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金,由于房主的违约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并且需要承担5万元违约金。
律师提示:市场行为具有很强的逐利性,每当房价上涨时,都有大量的违约行为产生,这就涉及到了合同的继续履行与否、违约责任承担、损失赔偿等问题,此类问题关系到自身权益的实现同时也是合同法中的关键问题,建议各位购房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处理,以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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