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从公司拿钱去买东西,出纳怎么做账
出纳做账都是内账吧 展开
入账方式如下:
1、如果是属于向公司借款:
借:其他应收款 - 公司员工名字
贷:银行存款
2、以后拿到发票,证明其用途,可以是采购物资或者其他允许列支的费用,可冲抵其他应收款。
借: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 / 固定资产 / 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收款
或者员工还款:
借:银行存款 / 现金
但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按税法规定会认为是对员工个人的利润分配,需要就该款项缴纳个人所税。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注意事项
1、分析列出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2、分析会计科目的性质,如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等。
3、分析各会计科目的金额增减变动情况。
4、根据步骤2、3结合各类账户的借贷方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增加或减少),来判断会计科目的方向。
5、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
此种方法对于学生能够准确知道会计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非常有效,并且较适用于单个会计分录的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如果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一般都有转账记录的,只需要在发工资时,要求员工在自己的工资条上签字确认即可。
出纳工作担负着一个单位货币资金的收付、存取任务,而这些任务的完成是置身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大环境之中的,是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转相联系的。只要这个单位发生经济活动,就必然要求出纳员与之发生经济关系。
1、一般现在公司发放工资,都是委托银行代发的,方便快捷,一般公司只需要给代发工资的银行一定的手续费。
2、在发放工资时,要给员工看看这个月发放工资的工资条,要求员工对工资条签字确认,或者员工对工资条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作出解释和说明。
扩展资料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进行办理。
3、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而一般税务稽查以基本户入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纳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不知道你所说的内账是什么,按规定一家公司只能设一套账,两套账涉嫌偷税,是违法的。
你是出纳,只登记与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收支,收到钱要开收据,支出钱要有报销单或借据等支出凭证。
员工借钱要根据借据入账,不要图省事,等他报账了再冲借款。
冲借款时会计就受理了,你不用记账。如果他钱没有花完,退回来钱时,你再给他开收据,记现金收入。
《会计基础规范》规定: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因为,借款和还回借款,是互有联系的两项经济业务,在借款和还回借款发生时,必须分别在会计帐目上独自反映出来,因此,借款收据和收还借款的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必须予以保留,不能将原借款收据退还借款人,否则,将会使会计资料失去完整性。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政策答记者问》中提到:
问: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企业向职工发放各类购物卡、消费券,但事实上屡禁不止。《通知》对现实中企业发放的这类购物卡、消费券是如何考虑的?
答:企业职工福利费在定义中就明确了“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对于职工福利费各类项目,《通知》采取列举法进行规范,事实上是难以列举齐全的。因此,根据《通知》规定,对于“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企业都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规范管理。
问:按照《通知》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应当怎样管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与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一致的。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相关支出,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和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由企业承担。
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或者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不定时间、不定金额、据实报销的市内交通等费用,既不具有工资性质,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仍按原有规定列作企业成本(费用)。
会计上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应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确定。会计处理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记“银行存款”。发生的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则应借记“营业外支出”。
2、对于企业支付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防暑降温费等,企业所得税前可以作为福利费扣除;如果属于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