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次外交标志着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
1953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和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标志着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
1、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原则:指各国应相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
2、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本国利益而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4、平等互利原则:是指各国应当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谋求任何特权和攫取本国的片面利益。
5、和平共处原则:是指各国应和平地同时存在,和平地交往。
扩展资料
在1953年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来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中国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体现,标志着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国际关系史上的重大创举,这也表明中国确定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半个世纪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3年中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由周恩来提出标志着新中国外交成熟。
在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和完整体现,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扩展资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开始谈判。31日下午,周恩来总理在中南海西花厅会见印方代表团,在谈话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之后印度尼西亚于1955年4月在万隆举行了有2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万隆会议,会上发表了《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其中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在1957年,时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国国家主席毛泽东在莫斯科宣布,“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在1974年,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在1988年,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标志着新中国外交政策成熟的事件是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和完整体现,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953年底,我国政府同印度就两国在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的提出,标志着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它在国际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1953年底,我国政府同印度就两国在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的提出,标志着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它在国际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