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企业有权利辞退劳务派遣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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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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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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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或者辞退被派遣的员工,只能明确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际用人单位辞职。 此外,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必须交一份至实际用工单位存档备查。用工单位在使用派遣员工前,必须先确认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避免用工单位自身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是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用人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时,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上岗协议》。即是用人单位只需要请人完成工作,不需要管理这些人员的劳动人事问题,只用人但不需要管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人员不存在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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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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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是由用人单位依据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约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其虽然受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但与用工单位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当派遣人员被用工单位辞退时,因为二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派遣人员是没有权利向用工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同时,派遣人员也无权向用人单位即派遣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因为派遣人员被用人单位辞退,并不代表着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即派遣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解除,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而经济补偿金是针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补偿。所以,派遣人员也不能向派遣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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