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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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去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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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任何纳税人都必须如期纳税,否则就是违反税法,受到法律制裁。

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课税对象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如流转课税,当纳税人取得货款后就应将税款缴入国库,但为了简化手续,便于纳税人经营管理和缴纳税款(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可以根据情况将纳税期限确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1个月。

确定纳税期限,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即多长时间纳一次税。一般有1天、3天、5天、10天、15天、一个月等几种。

二是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即纳税期满后税款多长时间必须入库。

扩展资料:

消费税纳税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税纳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

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2)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⑷ 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期限

匿名用户
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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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按月缴纳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国务院令第6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1个纳税期的一般是特大型企业,税款额度较大,税务管理部门希望加快税款征入国库的速度。例如,某大型企业,以1日为纳税期限,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以1日为纳税期限,是指以1天为单位计算应缴纳的税额。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即该企业只要在5天内把税款预缴上去就符合规定。该企业可以这样缴款:

  • 2号申报缴纳1号的税款,3号申报缴纳2号的税款……

  • 也可以6号申报缴纳1号的税款,7号申报缴纳2号的税款……

  • 如果嫌麻烦,也可以6号把1号、2号、3号、4号、5号的一次性申报缴纳,11号再申报缴纳6号、7号、8号、9号、10号的税款,这样每个月最多只需要办理5次,不用每天都去申报缴款。

  • 到下个月的时候申报增值税,根据申报及上个月的预缴情况结清应纳税款。

    按季纳税的,如果在季度中间开业,第一个征期的增值税所属时期起为开业期间,税款所属时期止为开业的季度末;如果季度中间停业或注销,所属时期为整季。

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国税函【2008】1075号第一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征期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1)小规模纳税人季中转一般纳税人

          例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8月转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自8月1日起。

            7月申报:7月1日至7月31日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申报截止为10月24日(考虑了节假日的顺延)。

          8月、9月申报:8月1日至8月31日和9月1日至9月30日使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进行申报。8月和9月申报信息中的申报期限为10月24日,10月及以后正常申报一般人申报表。

            2)一般纳税人季中转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日的当月,仍应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转登记日的次月起,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申报,按季缴纳。

                比如,转登记日的所属月份为10月份,纳税人申报10月的增值税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申报期限为11月15日。从11月起,改为简易计税,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按季缴纳,11月、12月的申报期限为来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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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渊康淋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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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D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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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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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哇!
                  财税2016第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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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网友6db33918
                  2018-05-17 · TA获得超过7.4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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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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