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的下一个皇帝是谁
雍正,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公元1678年-公元1735年),康熙第四子。
爱新觉罗·胤禛(1678年12月13日—1735年10月8日),即清世宗,清朝第五位皇帝,定都北京后第三位皇帝,蒙古尊称为纳伊拉尔图托布汗。康熙帝第四子,母为孝恭仁皇后,即德妃乌雅氏,生于北京紫禁城永和宫。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封贝勒;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胤禛被封为和硕雍亲王。在二废太子胤礽之后,胤禛积极经营争夺储位,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在北郊畅春园病逝,他继承皇位,次年改年号雍正。雍正帝在位期间重整机构并且对吏治做了一系列改革。
如为加强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实行改土归流。为改善民生,实行摊丁入亩,使中国人口的暴增。并且大力整顿财政,实行耗羡归公,建立养廉银制度等。特别是雍正七年(1729年)出兵青海,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
雍正一朝,整顿吏治,在中央创立密折制度监视臣民,并废除议政王大臣会议,设立军机处以专一事权。而且改善秘密立储制度,这样使得皇位继承办法制度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康熙帝晚年诸皇子互相倾轧的局面。雍正帝在位期间,勤于政事,自诩“以勤先天下”、“朝乾夕惕”。
雍正帝的一系列社会改革对于康乾盛世的连续具有关键性作用。
扩展资料:
雍正的主要功绩
1、摊丁入地。这是一项重大的赋税改革。中国自古就有人丁税,成年男子,不论贫富,均须缴纳人头税。雍正实行改革,将人丁税摊入地亩,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是谓"摊丁入地",一举取消了人头税。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财政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耗羡归公。
我国古代以银、铜为货币,征税时,银两在兑换、熔铸、保存、运解中有一定损耗,故征税时有一定附加费。此项附加费称"耗羡"或"火耗",一向由地方州县征收,作为地方办公及官吏们的额外收入。耗羡无法定征收额,州县随心所欲,从重征收,有的抽正税一两、耗羡达五六钱,人民负担甚重。
雍正实行"耗羡归公",将此项附加费变为法定税款、固定税额,由督抚统一管理,所得税款,除办公费用外,作为"养廉银",大幅度提高官吏们的俸入。这样,既减轻了人民负担,又保证了廉政的推行。故雍正说:"自行此法以来,吏治稍得澄清,闾阎咸免扰累。"
2、创立军机处,推广奏折制度。明代权力集于内阁,故有权相产生。清雍正把权力进一步集中在皇帝手中,创立军机处,作为皇帝的秘书班子,为皇帝出主意、写文件,理政务,"军国大计,罔不总揽"。其特点是处理政事迅速而机密。军机大臣直接与各地、各部打交道,了解地方情形,传达皇帝意旨。
此机构存在200年,直至清末。与创立军机处伴随的是推广奏折制度。由于以前的官文书批转手续繁复,且经多人阅看,时间拖延且难于保密,而奏折则向皇帝直接呈送,直达皇帝本人。雍正扩大了可向皇帝上奏折的人数,不同身份的官吏可以及时反映情况,报告政务,使皇帝洞察下情,以便制定政策;也使官员们相互监督,皇帝得以了解他们的贤愚、勤惰、政绩、操守。
3、改土归流。我国西南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其职务为世袭,仅名义上接受清朝的册封。土司们生杀予夺、骄恣专擅。这种制度妨碍了国家的统一和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雍正即位后,废除了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各地的许多土司,改成和全国一致的州县制度。"改土归流"是一场严重的斗争,许多土司武装反抗,雍正坚决派兵平定。
在平叛战争中虽然也累及无辜,给少数民族造成伤害,但从长远来说,"改土归流"是进步的措施,打击和限制了土司的割据和特权,对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有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雍正
2018-01-04
老提示我回答的过于简单,简单么?人头衔就俩字啊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封贝勒;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胤禛被封为和硕雍亲王。在二废太子胤礽之后,胤禛积极经营争夺储位,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在北郊畅春园病逝,他继承皇位,次年改年号雍正。雍正帝在位期间重整机构并且对吏治做了一系列改革。如为加强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实行改土归流。并且大力整顿财政,实行耗羡归公,建立养廉银制度等。特别是雍正七年(1729年)出兵青海,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雍正一朝,整顿吏治,在中央创立密折制度监视臣民,并废除议政王大臣会议,设立军机处以专一事权。而且改善秘密立储制度,这样使得皇位继承办法制度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康熙帝晚年诸皇子互相倾轧的局面。雍正帝在位期间,勤于政事,自诩“以勤先天下”、“朝乾夕惕”。
雍正帝的一系列社会改革对于康乾盛世的连续具有关键性作用。雍正十三年(1735年)去世,庙号世宗,谥号敬天昌运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宽仁信毅睿圣大孝至诚宪皇帝,葬清西陵之泰陵,传位于第四子弘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