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里面的既往症一般指的是什么
最近有人问到健康告知的既往症具体是指什么,对于这个概念很模糊。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说说保险的既往症到底是什么。
有既往症的人应该怎么进行健康告知呢,想了解,看这里:
一.什么是既往症
保险合同中对既往症的解释是指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已患有的疾病,或存在任何足以引致普通人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的症状、体征,或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既往症有三个判断标准:
1.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且长期治疗未间断。
2.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投保前已发生,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二.保险公司对既往症的投保处理
如果你有既往症,是需要如实告知的,否则属于隐瞒投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一般保险公司有有既往症的被保人有以下几种处理:
拒保:指既往症发生的风险很大,保险公司无法承保;
延期:指既往症的风险有待观察,需要看被保人自身情况进行承保处理;
加费:指既往症存在风险,保险公司需要被保人加费;
正常承保:指既往症风险对理赔结果影响不大,保险公司按正常进行承保。
如果有既往症,那么我们就要选择健康告知较为宽松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这样才可以提高投保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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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症,一般是指投保前已经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疾病或症状,有3个判断标准:
(1)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且长期治疗未间断;
(2)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投保前已发生,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举个例子,如果在投保前已经患有高血压,并且需长期服药稳定,那么这种情况就是既往症;如果投保前患有感冒、发烧、急性肠胃炎等急性且短期可完全治愈的疾病,则不属于既往症,但在投保前已患有并因此在保险期内复诊的,因为不在保障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件,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2021-01-19 · 专业保险知识科普问答
(1)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且长期治疗未间断;
(2)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投保前已发生,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举个例子,如果在投保前已经患有高血压,并且需长期服药稳定,那么这种情况就是既往症;如果投保前患有感冒、发烧、急性肠胃炎等急性且短期可完全治愈的疾病,则不属于既往症,但在投保前已患有并因此在保险期内复诊的,因为不在保障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件,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谈起保险合同里面有一种现象是咱们经常遇到的,那就是既往症,那么,保险合同对既往症是怎样定义的呢,咱们今天一起来聊聊有关医疗保险合同对于既往症的话题。
既往症:指在本合同生效前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前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通常有以下情况:
(1)合同生效前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合同生效前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合同生效前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前发生,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既往症:指在本合同生效前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前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疾病状态分为以下几种:
已就医,确诊并处于长期治疗中的;
已就医,确诊并有间断治疗情况的;
已就医,确诊但还未开始治疗的;
未就医,但是症状明显的;
不管是否就医,是否治疗,怎么治疗,但发生了,且未痊愈,就属于既往症。由此可得,保险公司对于既往症的认定,不在于疾病的危害程度,而在于它是否已经治愈。
作为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既往症,在健康告知上都会有明确的行列,所以大家投保时要注意健康告知,避免后续的理赔纠纷,不如实告知的影响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一定可以不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