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统一新疆地区后是如何对新疆进行系统管理的?
清政府统一新疆后,于1762年10月设立伊犁将军府,在新疆实行以伊犁将军为首的军事统治。伊犁将军对于新疆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又分别实行不同的统治制度。
在北疆实行的是扎萨克制度,在东疆汉人较多的地区实行郡县制度,在南疆维吾尔族大部分地区沿袭原有的伯克制度,但取消了伯克的世袭制。1882年沙俄被迫归还中国伊犁地区以后,清朝政府于1884年在新疆建省。
扩展资料:
新疆建省以后,只使用“新疆”一名,而不再使用其他名称。清政府之所以改“西域”为“新疆”,有以下原因:
一方面,到乾隆皇帝时期(1736-1795年),清政府的政令终于可以通行于全中国,完成了清朝前期几代皇帝统一中国的任务。
乾隆皇帝为此十分自负,将由自己最后确立清政府统治的地区称作“新疆”,当时被清政府称为"新疆"的地区还有云南乌蒙地区,贵州黔东南古州一带、安顺与钛宁附近,四川大渡河上游的大、小金川地区。清政府平定准噶尔部的叛乱以后,也将古称西域的天山南北地区称为"新疆"。
另一方面,左宗棠从阿古柏手中收复新疆,从沙俄手中收复伊犁地区以后,力主在新疆建省。以新疆为省名,表达了一种新的意思,即新疆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由于新从阿古柏手中收复,具有"故土新归"之意,这包含了收复失地的爱国将士对这片土地的感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清统一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