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宜春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是什么?
您好,2020江西宜春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聘单位、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1、公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应(历)届毕业生。
2、部分招聘职位限应届毕业生报考,此类岗位“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至2020年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部分招聘职位限制户籍的是指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为职位设置所要求的户籍。职位表中规定的县(市、区)生源是指在该县(市、区)参加高考的考生。
4、本次公开招聘年龄计算方法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公开招聘单位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宜春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6、职位中注明“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职位,报考人员须符合此条规定方能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
(2)毕业后从江西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4)通过定向招聘考试或地方优待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或已录聘用在我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再次报考本次招聘中“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职位。
7、本次招聘有部分“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设定了相关的职业资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24号)要求,在约定的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