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寒假放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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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定于2021年1月30日起放寒假。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但不早于2021年1月27日起放寒假。普通高中学校于2021年2月5日起放寒假。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于2021年2月27日、28日报到,3月1日起正式开学开讲。
放寒假前,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妥善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严禁对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寒假期间,要加强对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切实做好下一学期的开学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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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须严格执行上述安排,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中小学开学和放假时间。
(二)各中小学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个别学校因特殊原因确须调整开学放假时间的,由各县(区)教育局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做好师生假期安全教育,结合各地各校实际,适当安排师生开展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学生适量的假期作业。
(四)幼儿园开学与放假时间可参照本通知安排执行,由各县(区)教育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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