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拉蒂撞宝马事件发生之后,人性的灰暗还有救吗?
谭驾驶的玛莎拉蒂撞上了正在等红灯的宝马,一声巨响之后,至少六个家庭的生活彻底改变了,在同一辆车上的谭,张和刘之间的关系逐渐从好朋友发展为共同的游戏,以谭一家为首的三名被告一家也参加了与受害者家属的斗争,在法庭上律师是他们自己的主人,力求抓住一切机会使委托人免责。
谭明明在法庭上跪求原谅,但张和刘拒绝认罪。此刻,三个人仿佛踩在了少林梅花桩上。生存的渴望使他们不再关心自己的友谊和家庭关系,这时,他们心中只有一个共同的愿望,那就是牺牲他人以保护自己,他们可以尽一切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果然面对生与死,一切都是微不足道的,包括友谊,亲情,道德和真相,一切都是微不足道的。法庭审判中纠缠了一个关键情节。谭明明在事故发生后逃脱时,被群众拦截,同一辆车上的人张和刘在唆使,对于谭明明来说,如果可以证明他在逃亡期间曾受到张,刘的唆使。 然后,张和刘将能够分担他们的部分责任,从而获得一线生存的希望。
但是,张和刘都否认了这一点。对于张和刘,他们都拒绝承认,没有证据,就很难确定罪行,因此有可能被判无罪,一些人声称喝醉了断片,一无所知,一醒就进入拘留所,一些人声称他们在车里,不知不觉撞上了宝马,以这种方式供认的两个人,加上律师的合作,使情节确定陷入了争执的状态。据目击者说,谭明明开车离开时,确实有人喊了出来,显然是逃走了,但是在审判中,没有人再关心真相了。豁免是目标,而其他一切都是空谈,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么好的汽车应该里面有行车记录仪并且可以记录一些东西,但是并没有提及。
事故发生后,宝马中有两人当场死亡,但其中一名幸存者是宝马司机王交通,事发时,王某胸部上方严重烧伤,面部特征完全被破坏,他于同一天被送往ICU重症监护病房,至今尚未逃脱危及生命的生命。为了挽救他,一家人破产了,根据王的妻子的说法,一天的治疗费用超过4000,到目前为止,它已经花费了约300万元人民币,对于一个不富裕的家庭,您可以想象他们的经历,这时谭家采取了一种神一样的应对策略。自从出事以来,我从未去过病房见过伤员。取而代之的是,我被要求汇出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此后没有更多消息了,通过这种行为,似乎显示出一种黑色语言。您现在不需要钱来治疗疾病和挽救人们吗?好吧,可以补偿一次,但不能成为无底洞。
如果治疗是无底洞,将等待第二次的一次性补偿。有一个黑逻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比受伤更容易处理,因为死者可以一次得到赔偿,但是对于意外中的伤残或伤残,除了医疗费用外,还有后续的赔偿。然后,谭氏家族并不了解伤者的处境,只是不带钱,让你放弃没有钱的治疗,然后作出一笔过的赔偿。从经济角度看,这似乎是一个很好的应对策略。
本案开庭审理之前,代表谭一家的律师声称,被告谭明明的家人与受害人的家人进行过多次谈判,但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那么,他们具体谈判的内容是什么?尽管律师没有透露,但我们可以猜测一点。未能达成协议无非就是赔偿额和附加条件,如果受害者的家人接受了赔偿,然后可以“了解”犯罪者,那就可以了,从法律上讲,如果三个受害者的家属能够一致理解肇事者,谭明明将有机会。然而,死者的家庭和受伤者的家庭在这一点上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的意见,受伤者的家人只希望得到治疗的钱,而死者的家人只希望肇事者偿还其生命。
在双方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谭氏家族很可能会面临人员和资金短缺的局面,因此采取了及时的止损策略。这次事故之后,人性化的灰色和深色调被生动地诠释了出来。为了生存,犯罪者竭尽全力保护自己。富有的谭家族正在仔细计划,并寻找最经济高效的解决方案。这是人的天性,这是一种冷酷而残酷的逻辑,我们都希望岁月平静而繁荣,但事实往往并不令人满意,似乎我们可以理解,生活在一个贫穷而充满爱心的家庭比富裕和冰冷的富裕家庭更好,生活中最重要的不是金钱,而是真诚的爱,温暖和互相支持的家庭,以便享受宁静和美好的岁月。
河南“玛莎拉蒂撞宝马致死”案宣判,涉事女司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
很多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尽管可能出乎一般人的预料, 可基本上属于法律许可的范围, 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并取得刑事谅解, 确实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和减轻社会负担, 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只是, 对于延期这么长时间才宣判, 有关法院应该做出合法的解释, 毕竟, 迟到的正义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正义, 程序正义, 才是公平正义的前提和保障!
无期徒刑,这个女司机的这辈子也因为这个事情毁掉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终于落下帷幕,法律并不是无情地,网开一面。金钱再一次体现它超能的一面。 但也算比较合情的结局,肇事者可恶之极,可她这么年轻,剥夺她的生命似乎太残酷了。受害者痛苦,毕竟达成了谅解。
事故最怕的就是重伤。追究法律责任让肇事者死不要赔偿那是死者家属的意愿,而重伤者的家属面临的是救人,需要很多钱,当然不能意气用事。
醉驾有害是社会共识,醉驾违法,醉驾要判刑是法律规定,个人认为,醉驾上路就是主观意愿,因为法律禁止。
抛开肇事者家庭经济状况不说(一般家庭无法比,此案今后能复制,恐怕不会多),如果从有利于死者和伤者赔偿角度,算是一个合理的判决。求生的,愿意赔偿取得谅解获得重刑留条命;不幸遇难和受伤的,有人赔偿,不至于啥都没有。肇事的属于成年人,个人名下没有财产,如果让其死也可以,死伤者尽管很无辜,但再无人分担后续赔偿。此类案件社会影响大,法院应该是研判过很久的,不会轻易作出判决。不赞成的勿喷,表达观点而已。
关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