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的中小学教师当中,一级职称,到底相当于什么级别?
现行市地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职级一共分为十七级,分别为市级正职、市级副职、局级正职、调研员(正局级)、局级副职、副调研员(副局级)、正县级领导职务、正县级非领导职务、处级正职(副县级)、副调研员(正处级)、处级副职、副处级主任科员、科级正职、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科员与办事员。
地市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级一共分为十三级,分别为正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助理级和技术员级(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应该说,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全员聘任制以前,中小学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是两条泾渭分明的平行线,是不允许混淆在一起的。
自2000年起,各地中小学都陆续开始实施岗位全员聘任制。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打破现有中小学工作人员固定身份和岗位界线,只要符合相关工作岗位的任职条件,不论之前是何种身份,可以报名参加竞聘。比如原来的技术工人身份,如果满足某些管理岗位或是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就可以参聘,聘上了,岗位身份和薪资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由此可见,中学一级教师不但可以和相关管理岗位进行比较,达到任职条件,还可以直接聘任到相对应的管理岗位上。
也许有人会奇怪,中小学管理岗位有那么多,踏浪你偏偏把中学一级教师对应上正科级,有何政策依据?踏浪在这里可以明确地回答大家,没有。
但虽没有政策依据,不代表事情就没法办,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变通"。在人事工作上,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作法,比如岗位转换过程中工资待遇的就高不就低原则,就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一问题。
熟悉中小学工作人员工资情况的人都知道,中学一级教师的岗位工资和正科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是旗鼓相当的,因而二者之间的岗位只要是符合彼此的任职条件,是可以对调的。
最后想说一句,新一轮的机构整合精简后,市地级局级单位的内设机构规格,已经有所调整,原来的"处室",现在都统一降为"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