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30多年了,没有死亡证明,怎么开?
2021-07-18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扩展资料:
人口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司法部门签发的《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
(一)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正常死亡人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并进行死因推断后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
(二)公安司法部门签发非正常死亡人员《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其中,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统一录入安徽省公安机关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签发系统(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安管理系统)并打印签章。
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
(三)统一死亡证明格式。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使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作的统一制式证明(附件1,含填写说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编号不能为空,使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制的流水号或由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自动赋值。
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使用省公安厅制作的统一制式证明(附件2),编号不能为空,由公安管理系统自动编制全省唯一编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死亡证明。
(四)死亡证明填写要求。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按照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定填写。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执业(助理)医师应熟练理解掌握填写说明。公安机关签发《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按照公安管理系统规定填写,不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