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题,帮忙回答
张三租用李四场地举办个人演唱会,每场租金三万元,共三场,李四销售票款收入60万,其中2%向张三经纪人支付佣金,营业税税率为3%,李四应为张三代扣代缴营业税额为多少?...
张三租用李四场地举办个人演唱会,每场租金三万元,共三场,李四销售票款收入60万,其中2%向张三经纪人支付佣金,营业税税率为3%,李四应为张三代扣代缴营业税额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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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税法题有好老了,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应纳营业税=【60-3*3-60*2%】*3%=1.494万元,李四应为张三代扣代缴营业税额为1.494万元。
而2009年修改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修改后的新《条例》没有涉及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的营业额的扣除问题,因此,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应当是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应纳营业税=60*3%=1.8万元。李四应为张三代扣代缴营业税额为1.8万元
因此,应纳营业税=【60-3*3-60*2%】*3%=1.494万元,李四应为张三代扣代缴营业税额为1.494万元。
而2009年修改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修改后的新《条例》没有涉及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的营业额的扣除问题,因此,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应当是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应纳营业税=60*3%=1.8万元。李四应为张三代扣代缴营业税额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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