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税起征点及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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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是税前,如果月工资不超过5000,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第一步:先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专项附加扣除额。第二步:对照工资税率表找出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代入下方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速算扣除数。同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应该考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专项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请注意,国家在民生层面针对纳税人的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给出的特殊扣除支持。名义上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是五项。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二者仅有其一,不可重复扣除。——扣租不扣贷、扣贷不扣租。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附则第三十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请注意:当期不用,过期作废。比如,纳税人当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10万元,减除年度费用六万元,可以扣除的三险一金是2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是3万元,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专项附加扣除无法全部扣除的问题,此时无法将不足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结转到下一个年度。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附则第三十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请注意:当期不用,过期作废。比如,纳税人当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10万元,减除年度费用六万元,可以扣除的三险一金是2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是3万元,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专项附加扣除无法全部扣除的问题,此时无法将不足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结转到下一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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