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注册公司所需资料如下:
1、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验资报告;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公司注册企业名称有什么使用规则?,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企业名称的使用规定: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6个月的预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批准有筹建期的,公司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 2.保留期满未办理公司开业登记的,其公司名称自动失效,公司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名称登记证》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3.保留期满后,公司名称可以随公司或者公司的一部分转让。公司名称只能转让给一家公司。公司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公司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公司名称 4.公司应当在住所处标明公司名称。公司的印章、银行账户、产品或者其包装等使用公司名称,应当其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相同。法律文书使用公司名称,应当与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相同。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司名称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使用名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1.使用未经核准的企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 3.使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 4.企业名称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5.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等使用的企业名称违反规定的 6.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行为 7.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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