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性功能障碍想离婚(丈夫患有性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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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座家17
2022-08-06 · TA获得超过657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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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丈夫患有性功能障碍为理由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案例1 :石女士与邵先生于2018年2月相识,同年10月27日结婚。婚后,石女士发现,邵先生患有性功能障碍,遂于2019年5月向法院起诉离婚。邵先生答辩,他没有隐瞒性功能障碍,在结婚那段时间,因为身体和精神过度劳累,造成夫妻性生活不和谐。找医生调理后,已恢复正常。他与原告现在只是有一些矛盾,以后会加强沟通。

法院认为,石女士 未提交邵先生患有性功能障碍的证据 ,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石女士要求离婚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案例2 :舒女士与陈先生结婚后,发现陈先生无法进行正常的性生活。在舒女士追问之下,陈先生坦白,他婚前到医院检查时,已发现患有性功能障碍,且可能终生无法生育。舒女士大怒,认为陈先生欺骗了自己。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与陈先生离婚。

法院认为,陈先生 虽然患有性功能障碍,但其现仍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属于久治不愈的情况,没有证据证明 。夫妻之间感情尚未破裂,因此不准离婚。

案例3 :金女士与倪先生均系再婚,于2018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底结婚。婚后金女士发现倪先生患有性功能障碍,产生矛盾。金女士认为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没有和好可能,于2019年3月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均系再婚,虽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但双方婚姻基础还比较牢固。被告 虽然患有性功能疾病,但经治疗后不影响夫妻生活 ,婚后双方并无太大的矛盾。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但未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己破裂的有效证据。故不准离婚。

二、与丈夫长时间分居,法院准许离婚

案例4 :张女士与李先生在2012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25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张女士发现李先生患有男性疾病但不积极治疗,产生矛盾,在2012年10月26日离家与李先生分居生活。2013年7月8日,李女士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张女士与李先生 婚前感情一般,婚后共同生活短暂,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结婚时间不长便已分居,且自分居后久未联络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三、超哥说法

(一)婚姻是什么

美国心理学家斯腾伯格提出,婚姻 由激情、亲密和承诺这三个基本成分组成 。激情是婚姻中的性欲成分,是情绪上的着迷;亲密是指在婚姻关系中能够引起的温暖体验;承诺指维持关系的决定期许或担保。

毫无疑问,三个成分都具备的婚姻是最幸福和圆满的,但也是罕见的。缺少激情,还有亲密和承诺,同样可以经营出甜蜜的爱情和婚姻。因此,配偶负气离家出走,丈夫切不可不管不问,应该尽快将妻子追回。要知道, 患病或许会让妻子心凉,但不管不问的冷漠肯定会让妻子心死 。心都死了,又如何能维持婚姻呢!

其实,维持和经营婚姻,最重要的是 坦诚相见 。如果婚前欺骗对方,可能赢得了对方一时的欢心,也可能领取了一纸婚书。但 纸终究包不住火 ,欺骗只能引来更深的矛盾,给双方留下刻骨的伤痕。要用细心、热心、耐心和爱心,去经营婚姻,就像经营事业一样。生活中有不顺,婚姻中也难免有坎坷,这不可怕,可怕的是双方没有了继续生活的信念。

对于男性而言,患有性功能障碍是痛苦的,也是难以启齿的。但是,不能因此对配偶隐瞒和欺骗。应在取得配偶支持的情况下,及时就医。治疗好了疾病,就可能挽回配偶的心;治不好疾病,也向配偶表明了不断治疗以挽救婚姻的决心,此时法官亦不会判决离婚。

(二)女性怎么办

婚姻不一定是爱情的坟墓,但缺少激情可能就是婚姻的坟墓。没有激情的婚姻,就好像坏了电池的手机,即使勉强开机,也持续不了多久。夫妻之间没有性生活,彼此之间就没有了亲密感,婚姻可能就会出问题。

对于女性来说,最好的策略是 防患于未然 ,双方 在婚前做一个全面的婚检 。在全面了解对方身体状况的情况下,决定是否结婚,才是一个安全方案。

一旦结婚,想要再恢复单身就困难得多。是否结婚自己就能决定,但是,结婚后再离婚就属于夫妻双方两个人的事情,甚至是两个家庭的事情,纠缠着彩礼、房产和子女。万一在婚后发现丈夫患有性功能障碍,女方贸然起诉离婚,必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此时, 要想离婚,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要求 。一方面,女方应当注意收集各种证据,包括男方患有性功能障碍的证据,如医院检查单,治疗记录等;男方婚前故意隐瞒病史的证据;男方患有的疾病无法得到根治的证据。另一方面, 在条件允许时,女方可以搬离男方家庭,长时间的分居生活便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最好证明

黑夜再漫长,太阳也会从东方冉冉升起。

(三)问题

司法实践中,一方患有性功能障碍,另一方因此起诉离婚的情形,比较常见。 从现有判决看,如果单纯以一方患有性功能障碍为由起诉离婚,基本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可问题是,它确实会极大地影响夫妻关系质量。有人也会对此非常在意,它也会影响到生育和继承等问题。

在你看来,法院这种处理方法对吗?应该判决离婚吗?

案例索引:

1.石某与邵某离婚纠纷案:(2019)豫1626民初217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

2.舒某与陈某离婚纠纷案:(2016)豫15民终2470号二审判决书

3.金某与倪某离婚纠纷案:(2019)鄂0703民初330号一审民事判决书

3.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2014)临民一终字第14号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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