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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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