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失信人吗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被纳入失信人会影响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但是与法定代表人无关,法定代表人不是失信人。
根据《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司法解释可能仅适用于法人单位,而那些企业性质的非法人单位,如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当这些非法人企业成为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时,其负责人是会被需要纳入失信人名单中的。法律依据:《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16.不采取惩戒措施的几类情形。被执行人虽然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形,但人民法院已经控制其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采取惩戒措施的,不得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81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沙森林舞者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