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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进项大于销项需要结转增值税,作为留抵税额,不需要交税。本期应当交纳的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留抵税额-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增值税抵扣进项大于销项时,有留抵税额,可用在下月抵扣,也就是说在申报表18行(实际抵扣额)上反映的数字等于销项税额,因此本月应交税额为零,多余进项税额留下期抵扣。
因此企业会计人员每月要做好税收筹划,需要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及时认证,以免造成有时进项比销项多,有时又无进项可抵扣的情况。而且每月月末把进项、销项、进项税转出等税额全部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里,到了年末这些进项、销项、进项税转出科目是没有余额的,工作也会相对轻松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增值税抵扣进项大于销项时,有留抵税额,可用在下月抵扣,也就是说在申报表18行(实际抵扣额)上反映的数字等于销项税额,因此本月应交税额为零,多余进项税额留下期抵扣。
因此企业会计人员每月要做好税收筹划,需要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及时认证,以免造成有时进项比销项多,有时又无进项可抵扣的情况。而且每月月末把进项、销项、进项税转出等税额全部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里,到了年末这些进项、销项、进项税转出科目是没有余额的,工作也会相对轻松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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