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审资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在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需要上报的监理单位资料有如下这些:
(1)施工许可证(副本原件);
(2)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原件);
(3)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见证取样检测协议书(原件,需先在建筑行业协会备案);
(4)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审表》(原件);
(5)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原件);
(6)建筑废土处置证(无证的由建设单位提供说明材料);
(7)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市优良工程的,分别提交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市优良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