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是什么
1、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概念:
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
优先股是指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
2、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
a、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四个基本权利:公司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资产分配权。
b、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优先股享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方面,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因此与普通股相比较,优先股票有如下四方面的特点:股息率固定、股息分派优先、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发、一般无表决权。
扩展资料:
优先股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1.普通股股票
所谓普通股股票,就是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都能参加公司的经营决策,其所分取的股息红利随着股份公司经营利润的多寡而变化。普通股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标准股票,其有效性与股份公司的存续期间相一致;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
而且必须是在偿付了公司债务和债息以及优先股股息之后确定,因此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票;但又因为股份公司最初发行的大都是普通股股票,因而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在公司存续期间,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股东权利。普通股东拥有的参与权与其持有的股票的股数成正比。
(2)公司盈余分配权。公司盈余是指公司利润总额在支付公司税款、弥补上年亏损、偿还到期债务、扣除法定公积金,以及支付优先股股息之后的剩余部分。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
(3)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满足了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权和优先股股东分配剩余资产的请求权后,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普通股股东享有该权利的大小,依其所持股票份额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而定。
(4)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优先认股权。
综上所述,由于普通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普通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然而,在普通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先股能获得更高的股利,这样那些愿意承担风险的人才会有兴趣购买普通股股票。
2.优先股股票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所谓优先股股票是指由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方面比普通股股票具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
一、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因此,其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优先股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二、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三、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通股股息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优先分配权,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支付的优先股股票。非累积优先股是指按当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支付股息,不足部分公司在以后年度内不予补发的优先股股票。因此,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股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称为非参与优先股。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持股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优先股股票。通常对这类股票都规定了转换的条件和比例,持有该类股票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市行情自行决定是否转换。不可转换优先股是指不能转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优先股股票。可转换优先股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因而是目前较为流行的一种股票。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行的股票收回的优先股股票。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取代已发行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不可收回优先股是指股票发行公司无权从股票持有人手中赎回的优先股股票。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
第一,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第二,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第三,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